幼儿园幼师安全管理职责你知道吗?贵阳幼师学校表示,中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立、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依法担任学校平安工作,实行学校平安管理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平安工作实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控制学校平安工作情况,制定学校平安工作考核目的,增强对学校平安工作的检查指导,催促学校树立健全并落实平安管理制度;
(二)树立平安工作义务制和事故义务追查制,及时消弭平安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置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理解学校平安教育状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展开学生平安教育,不时进步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平安的应急预案,指导、监视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展开平安工作;
(五)谐和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平安管理工作,辅佐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平安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置。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平安工作的专项督导。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