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为普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制三年,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章 报名条件
第四条 报名条件按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相关专业课成绩。
第七条 分类考试招生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普通高中学生主要依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普通中职学生主要依据学校组织的文化考核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认同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章 录取方法
第十条 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注册录取等方式,录取结果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并网上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费用的学生,每生每
年可一次性贷款不超过8000元,同时学院还提供勤工助学等服务措施;
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8000 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 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分三个等级:
一等,35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500元/年.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5000元/年.生;
校内奖学金:为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而设立,一等奖1000元/年.生、二等奖
800元/年.生、三等奖600元/年.生;
校内助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而设
立,1000 元/年.生。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邮编:550023
联系部门: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851——86867111、84129708
联系人:邓咏梅;email:gzzyzsb@163.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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