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我校一、二年级正常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项目如下:
1、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无任何处分的优秀学生。
3、 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备注:除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外,国家助学金申请比率为20%。
二、申请流程
下载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将填写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见备注)在9月开学时上交到班主任处进行资格审查=>学校资助中心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批并公示=>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国家助学金银行卡;
备注:①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②提供本人免冠红底照片一张;③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首页、本人页、户主页); ④提供县民政局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提交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件。
三、评选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老师负责接收本班级学生填报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初审;
2、各班级班主任组织对本班级进行相关信息采集、评选、汇总相关材料,将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送交学校学生科办公室复审,最后交至学校助学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3、学校资助中心对资助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学生信息汇总,信息核对无误后,将全部学生资助信息导入工作,提交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
4、将资助系统审核和教育局盖章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监督电话698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