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太原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要求。
一、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1.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入学。
2.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不得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剩余招生计划不再补招。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3.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管的通知》要求,不得擅自出台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严禁将常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从2023年秋季开学起,全市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的学位(含2023年以前入校的各年级)将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购买,不再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费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正常收取。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按要求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4.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籍注册管理。市、县(市、区)教育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5.认真做好学生入学后续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稳妥处置招生过程中的突发问题,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全市中小学校要巩固全面消除大班额成果,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标准进行招生,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学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侧重班等。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跨审批区域掐尖、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考生未参加2023年度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高中新生学籍转接。普通高中严禁跨设区的市招生。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2.加强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管理。普通高中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不予转学。我省将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高考将采取“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方式,学生若存在借读行为,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将会受到质疑,直接影响学生高考报名和录取等,由此造成的一系列严重后果,将由学生本人和相关学校承担。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不得擅自同意借读、空挂学籍等行为,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对于因各种原因外出借读或逾期未报到的学生,要如实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及时注销学生普高学籍。
3.严禁普职混合违规办学。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更不得与中职学校联合招收普高学生后为其注册中职学籍,套取国家资金,一经查实,将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提高站位,严格履行规范招生行为的主体责任,要加大对招生工作、学籍注册和“人籍分离”现象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全市中小学校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区域内各中小学校,以县(市、区)为主,强化管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