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
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
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2023年7月1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忻州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三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23)40号),文件中第十六条规定“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来忻工作生活并购买商品住房。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公安部门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实际入住后,教育部门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有效期两年。”按照通知要求,2023-2023年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后”的政策。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答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代替无房证明。
4.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5.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6.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7.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二、户籍问题
1.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2.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3.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三、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由相关学校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