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田镇学区中心幼儿园2023年招生简章:
高青县田镇新学区幼儿园位于县城中心路北首路西,是一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高青县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服务范围内,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无慢性传染病、报名我园的小班幼儿。
二、招生计划
小班幼儿50名。
三、招生范围
田镇学区中心幼儿园服务片区、邻近小区。
四、招生工作流程
1.意向幼儿园填报:7月21日—7月29日
(1)幼儿监护人使用手机微信或浏览器“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选择高青县田镇学区中心幼儿园进行报名。
(2)通过电脑、手机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tx94f3rydt.jiandaoyun.com/f/62d2c2fcc85a6f0007ddd03e,登录“高青县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报名”,选择高青县田镇学区中心幼儿园进行报名。
注:6月份符合信息采集条件而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和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幼儿家长,请持有效户口本、房产证、幼儿医学出生证明及其他有效材料(如:营业执照、租房证明、社保等),在报名时间内、正常上班时间到县教体局学前科登记。规定时间内未报名者,服从调剂。
2.报名信息审核
幼儿园自2023年8月1日—5日对报名幼儿信息进行核验,信息不确定的,电话通知并携带信息采集时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高青县田镇学区中心幼儿园
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8月6日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3. 核验结果及空余学位情况公布
2023年8月10日,将核验结果电话告知家长,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大门口或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公布本园空余学位情况。通过核验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将告知其他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
4.发放录取通知书
2023年8月25日发放录取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录取方式
若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过服务范围计划招收人数,则按照以下顺序录取。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以上均需按照有关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本单位职工子女意愿在本园就读的幼儿。
3.幼儿监护人在田镇学区中心幼儿园服务范围内有房产,且已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4.幼儿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幼儿或幼儿父母至少一方须与祖(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祖(外)父母在实验幼儿园服务范围内有房产,且已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5.幼儿监护人或幼儿名下无房产,租房的,进城务工或经商随迁子女。(需监护人至少一方截止2023年6月30日,在县城合法务工或经商半年以上并且在实验幼儿园服务范围合法租住半年以上。
6.同类条件幼儿不能全部录取时,则根据房产证或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时间长者优先,招满为止。
如有空余学位,招收并按顺序录取其它范围符合3.4.5条件的幼儿。
五、温馨提示
1.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所提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一律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2.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3.本次招生报名顺序不作为录取的依据。
4.在招生过程中,若电话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或逾期不到,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招生报名期间,家长可拨打幼儿园招生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幼儿园将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家长疑惑。
咨询电话:0533-697382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2: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