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办法
1.乡镇小学、初中招生
各学校根据学生户籍或监护人合法房产对报名学生进行信息审核。对学校招生片区内监护人购置的小产权房的子女、异地务工经商子女、片区内监护人无房无户的,但子女具有片区学籍的,学校要严格审核,县教体局将进行复审。
2.城区小学、初中招生
各学校对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已报名学生,按照“房户优先”和招生区域类别顺序,分4个批次依次进行学位录取,第4批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即:片区学校仅有“一类区域”的,按 4 个批次依次录取;片区学校既有“一类区域”又有“二类区 域”的,先录取“一类区域”前 3 个批次,再录取“二类区域”前 3 个 批次,最后按照“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先后顺序录取第 4 批次。
若某类区域、批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学位,“一类区域”未被录取的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参加录取,“二类区域”未被录取的学生到“二类区域”第2个招生学校参加报名。批次具体划分如下:
(1)第一批次
指房户一致,即在招生片区内既有完全产权房产又有户籍的;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沂南县引进的高层次(高端)人才和重大投资招商项目企业家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学生及父母名下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③现役军人子女。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沂南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④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⑤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一线人员子女。主要指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并受到表彰奖励的一线人员子女;
⑥高层次、高端人才子女。主要指我县引进的符合《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临组通字〔2019〕26 号)和相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高端)人才子女;
⑦重大招商或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主要指按照《沂南县委、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来沂南县投资或引进签约的重大招商、投资项目的企业家子女。
(2)第二批次
指房户不一致,即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但户籍在其他片区或乡镇的,以房产所在片区为主安排学位。
(3)第三批次
指房户不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片区内有合法户籍,但监护人在城区无完全产权房的,原则上以户籍所在片区为主安排学位。
(4)第四批次
主要指在城区有“小产权房”但无城区户籍的人员子女和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3.民办学校招生
适龄入学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登录“沂南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民办学校”窗口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非起始年级招生必须单独提交书面招生计划申请,县教体局将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核定招生数量和确定招生方式,同意后方可招生。
二、招生流程
三、其他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完全产权房证明材料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1日至开学前,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相关条件需满足1年以上(截止2021年7月31日前)。
2.城区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子女户籍或以监护人购置的棚改安置房作为入学依据。
3.学校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5.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6.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而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学校要制定本校2023年度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于7月25日前在学校大门两侧张贴,并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确保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县教体局咨询电话: 7906109
县教体局监督电话: 388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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