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共同借贷人有什么要求
答: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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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学生监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