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阳光招生”,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分批按序录取”原则
根据《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批次和要求,按批次顺序对适龄儿童少年按房产及户籍条件实行就近入学。
(四)坚持班额控制原则
依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评估标准要求,根据市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新生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系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年龄超过6周岁的儿童需在上一年度提出缓学申请。
初一新生系当年度完成小学六年级学业的学生。
(二)招生学校
小学:
桐乡市北港小学、桐乡市凤鸣小学、桐乡市振东小学、桐乡市城北小学、桐乡市春晖小学、桐乡市中山小学、桐乡市人民小学、上海尚阳外国语学校桐乡实验学校、上海尚阳外国语学校桐乡***学校、桐乡市振西小学
初中:
桐乡六中教育集团实验中学康泾校区、桐乡六中教育集团实验中学康民校区、桐乡六中教育集团振东中学、桐乡市第七中学、桐乡市启新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桐乡市区教育资源现状,2024年,求是实验中学、现代实验学校和桐乡茅盾实验小学由教育局用于统筹招生,其中,求是实验中学和桐乡茅盾实验小学用于自愿分流市区生源严重溢出学校的新生;现代实验学校用于面向具有桐乡市户籍的初中新生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2024年开始,求是实验中学、现代实验学校和桐乡茅盾实验小学纳入划片招生,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招生条件
具有市区有效房产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市区各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市区户籍和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今年6月30日。
有效房产指产权人系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市区各社区内适合家庭居住且未被学位锁定的普通住宅(以取得产权证为准,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若新生父母和新生本人在市区无有效房产,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条件的房产可作为有效房产。房产面积需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按份共有的产权证,份额必需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
市区户籍指新生本人户籍在市区各社区内。
(四)招生批次
双证批次:
第一批:(1)市区有有效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有效房产内的“房户一致”新生。(2)市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行政村户籍新生。
第二批:(1)市区有有效房产且户籍为桐乡市区各社区的“房户不一致”新生。(2)有效房产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新生。
统筹批次:
第三批: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本人和祖(外祖)父母市区无有效房产但新生本人户籍在市区各社区内的“户籍一证”(不含集体户籍和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新生。
第四批:市区有有效房产且新生户籍为桐乡市区外各镇(街道)的“房产一证”新生。
第五批:市区有有效房产且父母一方取得桐乡市电子居住证积分卡,新生户籍为桐乡市外的“房产一证”新生。
第六批: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本人和祖(外祖)父母市区无房产但新生本人在市区各社区内有集体户籍或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含租赁入户)的“户籍一证”新生。
军人子女等各类政策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安排。
(五)报名及录取办法
按照“双证优先,单证统筹安排”的原则,分阶段报名。第一阶段报名完成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报名工作。
第一阶段:双证批次报名录取
根据预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有效房产一致的新生就近入学。录取以房产为划片依据。
第二阶段:统筹批次报名录取
第二阶段报名由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注:逾期报名的、报名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均作为统筹批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插班生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符合第一至第三批入学条件且即将升入二至五年级和八年级的学生。
2、市区公办学校(包括石门路学校和世纪路学校)之间不转学。
3、学年中途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二)安排原则
1、根据市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市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的,根据附近镇(街道)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转学不得变更年级,以全国学籍系统内的年级为准。
其他事项
(一)全面保障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
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因残障等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向所在幼儿园办理延缓上学手续,由幼儿园统一报教育局备案。
(二)进一步明确学位房锁定政策
市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提供同一户家庭孩子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学额。从入学注册学籍开始,在市区使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学位申请人(含插班生),其用于申请学位时提供的房产 (含符合条件的相关行政村户籍及各类符合政策优待的新生父母在市区的其中一套住房的房产信息)会被锁定相应自然年。
(三)统筹落实军人子女等政策生入学
1、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援疆援藏干部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单位统一核准后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军人子女入学按《嘉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嘉政连〔2014〕1号)文件执行。
3、各级各类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桐乡市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桐教〔2020〕61号)文件执行。
4、在市区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或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 进一步完善少体校招生工作
少体校招生办法由少体校和布点学校共同制订,招生计划和方案报教育局核准。严格控制招生范围和招生数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教育局备案。
(五) 全面落实均衡分班制度
各学校根据起始年级班级数和师资情况,按照“均衡配置、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制定本学校起始年级均衡分班实施方案,分班方案报教育局备案。严禁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招生咨询电话
0573-89382369、88021337
监督电话
0573-8803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