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3〕13号),特制定本入学排序办法。
一、就近入学
(一)小学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3)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4)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5)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以来已享有两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以来已享有两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二)初中入学
(1)本区人户一致的学生。
(2)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3)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人户一致的学生。
(4)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5)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以来已享有两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以来已享有两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三)人户一致的对象
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儿童(学生)。
(四)人户一致排序办法
如果学校招生计划小于入学需求数,按照儿童或学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户籍迁入时间相同,依次按照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顺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各街镇指导相关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排序方法,报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
(2)本区户籍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适龄儿童(学生)的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3)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学生)。
(4)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租房。
(5)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6)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六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学生),优先安排。
各街镇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排序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跨街镇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