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设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工委〔2020〕4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3〕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天社发〔2023〕24号)安排,结合天府七中实际,特制订2024年小升初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总核准计划人数480人(不含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2024年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
1、面向区内专项招生
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具体方案已在2024年5月27日通过“天府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
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招生公告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至31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补充录取
已参加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报名参加补录,具体补录信息将于7月11日公布。
四、资料审核
1、新区户籍及按政策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少年
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行网上资格审核,无需到现场审核。
进藏干部子女等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少年,已按相应政策规定进行资料审核,无需到现场审核。
2、新区企(事)业(含个体工商户)单位员工子女
企(事)业单位员工
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劳动合同;
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可由单位统一提供)。
个体工商户
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营业执照;
依法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新区机关(含事业单位)职工子女
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职工证明信函(编外聘用人员须同时出具所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
因近期社保平台暂停服务,上述相关人员的社保材料,统一实行网上审核,无需提供社保清单。
现场资料审核地点: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1号展厅2楼1号馆2F-04办公室(地铁1号线、18号线、6号线西博城站出口旁)。
五、录取办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小学毕业生;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六、收费标准
学费:55000元/学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
服务性收费:2000元/学年(代收代支,据实结算)
七、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
被天府七中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特别优秀者将获得不同等级的新生奖学金,最高等级奖励55000元/学年。
2、过程性奖学金
学习过程中,成绩特别优异者,按学校奖学金政策,可以获得过程性奖学金。
八、招生咨询
未尽事宜,请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了解实时信息。
为方便家长及学生及时了解天府七中办学情况和招生信息,学校严格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和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相关规定,从5月28日起在学校家长接待中心(学校南门东侧)接受家长咨询(每天9:00—17:30,周末、节假日不休息)。
学校地址:天府大道南段宁波路西段799号(百度、高德地图均可搜索)
学校官网:http://www.tf7z.com
微信公众号:天府七中
咨询电话:028-80518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