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60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规范广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根据广安城区实际,特将2024年秋季广安城区(本公告所指城区是指北辰街道、浓洄街道、广福街道、中桥街道、原万盛街道辖区,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根据城区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规模,结合城区学校实际,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
(二)就近免试原则。实行新生“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三)严控班额原则。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其他年级已经化解的大班额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弹,城区内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
(四)同步同权原则。城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义务。
(五)规范公平原则。实行统一平台“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随迁子女入学。
二、招收对象
1.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2.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指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经市区政府确认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华侨、援藏干部、港澳台同胞、政府招商引资业主、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3.当年安置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因工作调动到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以组织人事部门当年安置或调动工作证明为准)。
4.进城随迁子女(指户籍在广安城区外,符合相应条件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随在城区购房的父母同住,随在城区购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住且在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5.民办学校可招收审批地户籍学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学新生须是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须是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籍在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集体户有房产的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房产登记地为准,若无房产的,须开具无房证明以户口所在地为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当年安置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等人员的子女;当年因工作调动安置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的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经商或务工地点在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或务工(经商6个月及以上或有公安部门颁发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城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有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的或有公安部门颁发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城区居住证的)。
第三批:房产户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广安城区外,随在城区购房的父母同住,或随在城区购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住且在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方式
1.民办学校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大于招生计划数,“幼升小”招生,通过电脑摇号随机录取;“小升初”招生按“自愿直升本校初中”和“其他符合就读条件”两个批次的先后顺序通过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2.公办学校按招生批次顺序进行录取,若该批次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大于招生计划数,则进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满额为止。未摇中适龄儿童、少年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照相对就近、电脑随机分配的方式进行统筹安排,满额为止。
(三)材料准备
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1.户籍为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须准备材料: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等),其中,集体户还需准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房产登记证明,若无房产的须开具无房证明。
2.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的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准备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校小学毕业证明。
3.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登记须准备材料:居民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本单位和相关部门证明文件;当年安置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当年调入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登记还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当年安置或调动工作的文件、调令。
4.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记须准备材料:居民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办证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或公安部门颁发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城区居住证。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须准备材料:居民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身份证、由用人单位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的证明(以社保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或公安部门颁发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城区居住证。
6.户籍登记在广安城区外,随购房父母到城区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须准备的材料: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城区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网签合同(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或交房时间为2024年9月底前),购房款票据,买受人(房主)身份证。
7.户籍登记在广安城区外,随购房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城区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须准备的材料:与购房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城区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网签合同(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或交房时间为2024年9月底前),购房款票据,买受人(房主)身份证。
(四)报名审核流程及录取
1.网上报名申请:6月20日—26日,适龄儿童少年或家长通过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公共服务”板块或直接扫描对应报名入口二维码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按招生区域、就读意愿申报相应就读学校,并按要求上传佐证资料扫描件(照片)。
注意事项:(1)适龄儿童、少年最多可选择一所公办学校、一所民办学校申请登记,公办学校严格按“单校划片”招生划分的服务区域进行申请;公办学校如因招生计划额满而未招录的适龄儿童少年,将按“学位空余、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2)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3)从2024年起,实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2.线上初审:6月27日-28日,组织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线上初审。
3.资格审查:6月29日—7月2日,组织学校派专人调取各校登记信息,分别与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市场监管、税务、人社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现场核验;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对审核不通过的注明原因。
4.招生录取:
第一阶段:
民办学校录取。7月4日,民办学校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5日,学生或家长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民办学校补录。7月6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公布补录计划。7月7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未被本市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7月8日,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学校补录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9日,学生或家长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第二阶段:
公办学校录取。7月12日-14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招生录取。7月15日,公布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结果。7月16日—17日,学生或家长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公办学校补录。错过网上招生报名时间的学生以及放弃已招录学位重新申报入学的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可于8月28日至29日到辖区学校审核登记汇总,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5.办理入学手续:8月30—31日。
(五)义务教育阶段转学
对具有城区户籍且自愿转入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由其监护人根据今秋小学、初中新生划定的入学区域于8月30日—8月31日与划定区域对应学校联系,学校对其转学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须提交经过双方学校和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转学手续(如转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
四、招生区域划分
(一)小学新生入学区域规划
厚街小学招生区域:萃屏路、考棚巷、人民路及延伸至滨江路交接处以南所属城北的区域(含原果丰村,不含广门路)。
北仓路小学招生区域:萃屏路、考棚巷、人民路及延伸至滨江路交接处以北(含萃屏路、考棚巷、人民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宿大楼),建设路南段(建设路与洪州大道交接处以南)中线以西、洪洲大道西段中线以南的区域。
北辰小学招生区域:洪洲大道西段中线以北(建设路与洪洲大道交接处起向西)、建设路北段(含北段)及以西区域(含原界坡村、原城北村、思源小区、北辰悦府小区)。
中石油希望学校招生区域:建设路南段(延伸至滨江路交接处)中线以东、建设路北段以东区域(含原岔路村)。
思源小学招生区域:平安大道中线以东(平安大道与建安北路交接处起至平安大道与金安大道交接处),金安大道一段(金安大道与平安大道交接处起至中桥)中线以北、中桥西端起至西溪河下游以北所属城南的区域(含广门路)。
希望小学招生区域:平安大道中线(向北延伸至文庙沟及萃屏山隧道口以上)以西、谏议路中线以南(小平故居游客中心起至小平故里路交接处)、西溪河上游(北起金福酒店南至市体育馆)以东、金安大道与五福西路交接处公路中线以东、五福西路中线以东、金安大道一段(平安大道与金安大道交接处起至中桥)中线以南、中桥西端至五福桥东端西溪河段以北所属城南的区域。
富源小学招生区域:金安大道与五福西路交接处公路中线以西、五福西路中线以西,西溪河上游(南起五福桥西端北至市体育馆上)以东,五福西路(北起五福桥西端南至迎宾大道交接处)以西、玉兔路临溪二巷以东所属城南的区域。
长乐小学招生区域:万新三街中线与百业街中线的连线以西,该连线与滨河路交接处起至五福桥东端以南,五福南路与迎宾大道交接处以东、迎宾大道中线以南所属城南的区域。
东方小学招生区域:万新三街中线与百业街中线的连线以东,百业街与滨河路交接处起至中桥东端西溪河以南,金安大道二段与宏志大道交界处所属金安大道二段中线以南,宏志大道与金安大道交界处起至宏志大道与朝阳大道交界处止所属宏志大道中线以北的区域。
广安实验学校招生区域:金安大道二段(中桥东端起向东)与宏志大道交界处所属金安大道二段中线以北,西溪河下游(西起中桥)至渠江以南,宏志大道与金安大道交界处起至渠江所属宏志大道中线以北,渠江与西溪河交界处起至宏志大道延伸线与渠江交界处止所属渠江以南区域。
广安中学实验学校招生区域:宏志大道中线以东所属城南区域,以及附近农业村(含原内塔村、外塔村、肖家村,原前进小学、原官盛小学招生区域)。
(二)初中新生入学区域规划
广安中学招生区域:城北滨江路沿渠江上游至与建设路南段交接处以内,渠江北路与建设路南段交接处至北门口中线以南(含18号及以前的双号),建华路南段以南(不含建华路南段),萃屏路及以南所属城北的区域;城南广宁路与广门路交界处起至建安路与思源大道交接处止所属建安路段中线以北,建安路与思源大道交接处起至思源大道与金安大道交接处止所属思源大道段中线以东,思源大道与金安大道交接处起至中桥西端所属金安大道段中线以北,中桥西端起沿西溪河下游以北所属城南的区域(含锦绣山河一、二、三、四期)。
广安二中招生区域:渠江北路与建设路南段交接处至北门口中线以北,北门口、建华路南段(含建华路南段)以北,萃屏山隧道城北入口、萃屏路以北(含建丰街、建南路南段、洪州大道西段小区),建设路南段(建设路与洪州大道交接处以南)中线以西,建设路北段(建设路与洪州大道交接处以北,含北段)以西的区域(含思源小区、北辰悦府小区),原果丰村、原界坡村、原城北村的区域,以及原大寨村自愿就读广安二中的学生。
中石油希望学校招生区域:本校小学毕业学生,建设路南段(延伸至滨江路交接处)中线以东、建设路北段以东等区域(含原岔路村)。
友谊中学招生区域:城南广宁路与广门路交界处起至建安路与思源大道交接处止所属建安路段中线以南,建安路与思源大道交接处起至思源大道与金安大道市体育馆交接处止所属思源大道中线以西,思源大道与金安大道交接处起至中桥西端所属金安大道段中线以南,西溪河上游(南起五福桥西端北至市体育馆上)以东所属城南的区域。
五福学校招生区域:公园街中线以西、公园街与滨河路一段交接处起至西溪河上游以南的区域(含原长乐村、原蛇龙村、原安龙村)。
广安实验学校招生区域:本校小学毕业学生,公园街中线以东、公园街与滨河路一段交接处起至西溪河下游以南,宏志大道中线以北,渠江与西溪河交界处起至宏志大道延伸线与渠江交界处止所属渠江以南所属区域(不含锦绣山河一、二、三、四期)。
广安中学实验学校招生区域:本校小学毕业生,宏志大道中线以东所属城南区域,以及附近农业村(含原内塔村、外塔村、肖家村,原前进小学、原官盛小学招生区域)。
五、纪律及监督
(一)区级各部门(街道)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派出督查小组全程跟踪监督,受理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查处,保证今年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和转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城区入学资格,安排其自行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三)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参照《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要求执行,确保师生及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