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入学,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3]69号)文件精神,结合黑河市城区实际,就2024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黑河城区小学在籍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学校及招生规模
黑河市第二中学420人(9个班),黑河市第三中学420人(9个班),黑河市第四中学350人(8个班),黑河市第五中学200人(4个班)。
三、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3日至5月30日
四、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不以学生成绩或各类竞赛、技能资格作为入学依据,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依街、委、组合理划定城区初中学校的招生片区。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流程、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总体平衡原则。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生源分布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初中学区。
五、报名材料及要求
(一)报名材料
1.户籍材料
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住房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如果房屋产权证在银行抵押,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复印件、银行抵押证明。
(2)已购房但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式购房合同及交款发票。
(3)棚户区改造的住户,提供棚改相关手续,可按原址户籍登记也可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新安置房地址登记。
(4)廉租房需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其他材料
(1)外县区户籍:城区有房产提供房产证和社区住址证明;无房产提供居住证和社区住址证明,尚未取得居住证可只提供社区住址证明。
(2)爱辉区乡镇、农场户籍:城区有无房产均需提供社区住址证明。
(二)材料要求
1.城区户口与房产证地址要一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但有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落户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1日需满一年。
2.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3.学生报名材料要体现住址唯一,不得提交多处住址材料。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监护人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房产信息,一经查实,将监护人不诚信记录提交给相关部门,并按真实信息另行分配学校。
六、住址界定
1.黑河城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且与户籍地址相一致的,可以任一要件为准,无房产的则以户籍地址为准。
2.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以城区房产证或居住证所对应地址为准;仅持社区住址证明的非黑河城区户籍学生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服务”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黑教规【2020】5号)要求,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学区分配依据,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仅以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或居住证确定学生住址,其他社会关系不予认定。
5.学生跟随父母户籍,如一方为外县区户籍,一方为黑河城乡户籍,以黑河城乡户籍为准。
七、优待政策
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22号),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公通【2018】32号),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八、招生程序
1.报名、初审:5月23日至6月3日,教体局召开小学升初中报名工作会议,学校收集并审核学生报名材料。
2.复审:6月6日至6月20日,市、区教育局联合对城区7所小学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复核、确认。
3.公示住址信息:7月11日—7月17日,在“爱辉发布”公众号公示审核确认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住址信息。
4.划定学区:8月19日—8月25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拟定两套学区划分方案,在纪检人员现场监督下,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其中一套进行公示。
5.学区公示:8月26日,在“爱辉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城区初中学区划分情况。
九、新生入学
8月29日新生到所分配初中报到,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交延期入学申请,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城区初中学校要设立咨询接待电话,为学生入学提供相应服务。
十、咨询与监督
爱辉区教体局设立黑河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248596、8248141,监督举报电话8248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