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44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进行招生,不得以转学代替招生,不得变相采取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变相招揽生源。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学复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混合编班,确保随迁子女与本地适龄儿童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青岛市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子女和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有关要求,做好小学新生入学后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二、招生计划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934名(含民办学校),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500名(含民办学校)。各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高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高新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落户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说明:“两证齐全”的“两证”是指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户籍落户时间和房产证登记时间均截止到报名入学当年5月31日;“齐全”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该适龄儿童居住地与户口簿上的住址必须一致,且该房屋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且共有产权比例为100%。
落户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指随父母将户籍落户在高新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
随迁子女是指在高新区正规就业但在青岛市没有正式户籍的人员子女。各学校在完成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招生任务的前提下,若有空余学位可以依次向随迁子女开放。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高新区申请入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截至2024年8月31日,适龄儿童为非青岛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非青岛市户籍一方,在高新区正规就业且社会保险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二)父母至少一方有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三)截至2024年8月31日,父母一方在高新区购买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或者租住商品房、集体产权房屋且居住满6个月以上。
四、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入学继续实施“一网通办”。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采取分批次、按志愿、积分制入学办法,在完成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按照“两证齐全”适龄儿童、集体户适龄儿童、随迁子女的顺序录取。招生学校首先招收“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具体报名入学流程如下:
1.网上信息采集(5月31日至6月2日)。新生家长(或监护人)通过本人手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 或“青e办”APP,进行注册及身份认证后,进入“高新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报名入口,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信息采集。未能按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家长应持入学材料原件,6月7日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
2.信息审核及积分公示确认(6月27日前)。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请家长于6月20日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看积分情况,并对积分进行确认。
3.“两证齐全”户籍地适龄儿童志愿录取。
(1)“两证齐全”户籍地适龄儿童志愿填报。在信息采集时,公办小学报名可以同步填报三个志愿学校,各志愿不得重复,未按要求填报的不予审核。公办初中仅需填报一个志愿(“高新区第一实验初级中学”志愿)。
(2)志愿录取及二次志愿征集。各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志愿顺序和入学积分情况确定录取名单。按志愿顺序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各志愿录取满额后,不再录取下一志愿。按照志愿顺序录取结束后,将公布各招生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将进行二次志愿征集。已被三个志愿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和录取。未被三个志愿录取的新生,可以进行征集志愿报名,并按照征集志愿和入学积分依次录取。
(3)录取结果查询及公示。请新生家长于7月1日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去向。同时在“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公布招生学校空余学位情况。
4.集体户适龄儿童志愿录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以继续招收集体户适龄儿童。网上信息采集和积分确认与“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同步进行。填报志愿在“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录取结束后进行,请家长再次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志愿录取。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以继续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信息采集和积分确认与“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同步进行。填报志愿在集体户适龄儿童录取结束后进行,请家长需再次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参加青岛中学小学一年级报名的,请家长登录青岛中学官方网站(http://www.qdzx.net)提交报名信息。参加高新区银海学校报名的,请家长登录“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http://gxq.qingdao.gov.cn/n28356009/index.html),进入“高新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高新区银海学校入口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其中双(多)胞胎家长可根据意愿申请捆绑派位。实行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小学、初中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五、报名入学所需材料
(一)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需提交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房产证及身份证;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有加分项目的,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落户集体户适龄儿童需提交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和户籍信息页等。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交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及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父母非青岛市户籍一方在高新区有效期内的社保缴纳明细;父母至少一方在高新区的居住证;父母一方在高新区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由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租住集体产权房屋的,需由集体产权房屋所在的单位出具证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宣传好招生政策,对家长咨询的招生政策要耐心做好解释,要确保招生咨询电话畅通。
(三)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核。各学校要严把招生入学资格审核关,认真做好相关信息审核,确保信息真实。中小学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审核的学生。一旦发现违规招生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工作办公室联系。
招生咨询电话:66966567
监督举报电话:66966979
附件1:2024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附件2:2024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附件3: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积分计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