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14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招生制度改革意见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助推“双减”落地见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落实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对口直升,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统筹安排居住在我区的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根据学生户籍、学籍情况,我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以下5类学生:
第一类: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区内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申请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洛江户籍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
第四类:区内小学毕业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第五类:区外小学毕业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对口直升要求和学位容量,实行分批招生。2024年洛江区初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
1.第一批次:招收第一、二、三类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对口直升。
(1)各公办初中招收具有本校服务片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中,马甲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潘内、马甲、新奄、彭殊、仰恩、洋坑、梅岭、祈山、永安、杏川、前安、新民、新建、新生等十四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南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炉田、梧峰、溪北、二甲、就南、后坂、西头、溪林、义山、蔡内等十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申请回我区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洛江籍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应于6月1日前向户籍地公办初中提交《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2),并提供户口簿、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以及在我区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港、澳、台胞和华侨华人子女,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有关对象于6月1日前向洛江区教育局提交《洛江区公办学校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3)等材料,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2.第二批次:根据学位容量统筹招收第四类学生
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对口直升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下办法:
(1)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优先招收持有服务片区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第四类学生,再视学位招收无居住证的第四类学生,直至该校计划完成;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
(2)若同类对象超过当批剩余计划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因马甲中学办学容量受限,实际居住地为马甲镇潘内村的第四类学生由就南中学招收。
(4)户籍在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人员及洛江区内户籍又在非户籍地内暂住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无法申领居住证的,申请列入第二批招生对象时,须向毕业小学提供2024年3月1日前签发的学校服务片区内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相关信息由毕业小学审核汇总后报区教育局。
3.第三批次:根据剩余学位统筹招收第五类学生
区外应届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我区居住证、经商务工证明(“两证”签发时间均在2024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初中的,须于7月8日持户口簿、“两证”和《2024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附件4)、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到居住地公办中学提出申请。其中,属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须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及经商务工证明,“两证”签发时间均为2024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各中学根据第一、二批学生录取后的学位剩余情况给予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因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三)第一、二批招生对象选择其他升学方式的办理方法
为保障学生九年义务教育的落实,自愿选择其他升学就读方式的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分类处理如下:
1.选择就读泉州市民办初中的,应根据《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2.由于监护人居住地点、工作地点变迁或回户籍地升学而不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应办理《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并在《2024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作相应选择,经各中心小学收集、审核后,将不再保留我区公办初中学位。区教育局凭升学联系函、报名登记表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四)报名参加民办初中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招生办法
1.选择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原所属公办招生批次处理,参与原批次招生。
2.选择回区外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视为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就读,由报名地按当地政策处理。
3.因不服从统筹安排而造成辍学的,将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五)公办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1) 6月1日前: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就读、政策性照顾对象提交申请材料;小学毕业生填写《2024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
(2) 6月5日前:各小学将新生报名登记表、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各中学将申请回洛江就读的材料报区教育局中教股;
(3) 7月5日-7日,公办初中录取,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注册;
(4) 7月8日-10日:公办初中将第一、二批新生注册名单报区教育局中教股;第三批招生对象到居住地公办初中提交报名材料,各公办初中汇总上报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材料至区教育局审核;
(5) 7月12日:符合条件的第三批招生对象录取、注册;
(6) 7月15日:各公办初中将新生名册、注册情况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领取《2024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完成初中招生;
(7) 8月15日前:公办初中录取数据导入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办法
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市、区教育局的管理下进行,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
(一)报名方法及要求(详见附件5《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5日8:30至5月28日18:00
2.报名平台: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均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址:http://czxt.qzzk.cn)。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学生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报名。学生和家长需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8)后再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1) 选择在我区报名的区内小学毕业生,经毕业学校审核户籍信息,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后,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依平台要求进行审核。学生户籍复印件、《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于5月29日前汇总上报区教育局中教股。
(2) 区外小学毕业的洛江籍学生或符合我区公办招收对象条件的学生,选择在我区报名的,于5月25日前到区教育局中教股递交《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3) 区内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的,参照上述做法。
(4) 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附件9),经学校审查后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二)录取办法及程序
1.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内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民办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方案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2.录取程序
提前批:民办一贯制学校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第一批:区内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
第二批: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初中学校面向经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
3.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1)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2)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3)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第(1)类应于5月20日前,将填写的《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10)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确认后交由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上述照顾对象第(2)(3)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3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4.关于民办学校自主补招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申请自主招生补招并递交补招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必须经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自主补招应在8月10日前完成。
5.录取后管理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招生政策规定处理。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1) 2024年5月20日前:各民办学校报送初中招生简章至区教育局;
(2) 5月23日前:民办学校将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申请材料汇总报区教育局审核;
(3) 5月25日-28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
(4) 6月16日-20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5) 6月23日-24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6) 6月29日-30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 7月16日-8月10日:未完成计划的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完成初中招生工作,报送新生名册。
(8) 8月15日前,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四、监督与保障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附件11),严格执行“公民同招”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6),各持一份备存。
各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于5月2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二)依法保障入学。各校要强化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进行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社会机构不得进行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要规范学生报名信息采集,非必要不采集,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初中要配合小学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四)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坚持均衡编班,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新生编班过程邀请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及责任督学等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多方监督。起始年级班生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要严格遵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学籍,电子档案必须与报名登记表等纸质档案的信息一致。
(五)严肃监督问责。各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做好对学生户籍、居住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核查验证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核验。要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及时纠正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保障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依法依规处理区内初中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和群众来信来访。监督电话:0595-22659339。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坚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立德树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特别是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家长树立“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通过公众号、官网、家长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初中招生工作相关信息,特别是民办学校招生改革等内容,确保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
➤2024年洛江区初中招生计划表
➤2024年洛江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2024年洛江区公办学校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
➤2024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
➤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2024年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2024年洛江区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
➤2023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2024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