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2024年度高明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的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并正常毕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报名
1、报名时间
小学、初中报名时间:5月19日至23日。
2、报名方式
(1)普通招生对象报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读小学的,选择“高明区”报名;本区户籍或学籍小学毕业生报读初中的,选择“高明区”报名。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
(2)政策性优待对象和特殊人才子女原则上以符合条件所在区为报名所属区,报名同时填报2-3所学校志愿。
(3)就近入学直招对象应以志愿入读学校所在区为报名所属区,报名同时填报相应学校志愿。
(4)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按照学籍信息填报报名信息。对于在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就读,且在此日期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其毕业时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5)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佛山工作或生活的地点选择报名所属区。
(6)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有意向入读同一所学校的,必须同时选择同一报名所属区。
三、招生计划
高明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高明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四、招录流程
1、资料审核
1.区教育局通过市民办招生平台信息比对并结合线下资料审核,对选择本区为报名所属区的学生分类进行资格审核。
2.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和特殊人才子女直招资格,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优待对象子女,由市、区教育局结合就读意向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学校,被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4.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特殊人才子女,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就读意向,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学校,报名人数超过预设招生计划的,采用统筹分配、随机摇号等方式录取,被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5.区教育局审核就近入学直招对象资格,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完成录取工作,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6.具有小学直升初中招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录入招生平台,由区教育局对名单进行比对审核,审核结果由学校在官网(官微、学校公众号等,下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确定具有直升资格的学生名单。
7.学生自行在招生平台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报名直招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一次报名信息,可按普通招生条件重新选择报名所属区。
8.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查询资格审核通过情况时,核对是否已标记具有本校直升报名资格,信息有误的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学校进行更正。
2、填报志愿
通过资格审核的普通招生对象在招生平台填报志愿。
1.每位学生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所在区不多于2所学校的志愿。
2.对符合直升资格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只选报所在学校校内直升志愿,或同时填报本校直升志愿和本校非直升志愿,也可另选报其他学校志愿。
3.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有意向入读同一所学校的,所填报志愿必须一致。
3、录取
志愿填报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公布我区学校报名情况。各类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动态调整,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相应报名学生后,剩余计划数进行自动调整。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选报了本校校内直升志愿的学生,首先参加本校直升录取,如被录取,其他志愿自动失效,如未被录取,按已填报其他志愿顺序参加录取。
对符合上级和地方有关政策的优待对象子女和特殊人才子女单列直招。对社会投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建校协议,约定承接免试就近入学招生生源,单列就近入学录取。
对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按直升招生计划首先进行直升录取或摇号录取。
已被直招和直升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其他学校招生录取。统一招生中同时被多校录取的,按志愿优先原则由招生平台自动确认录取学校,凡已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补录。
电脑摇号实行“双随机”,对报名学生随机排序后再随机摇号。电脑随机摇号由区教育局在统一时间按统一流程组织进行,参照招生考试保密流程管理,提前封存摇号电脑和程序,摇号过程断网进行,全程录像,邀请公证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确认入读和注册
根据录取情况和学生所填报的志愿,招生平台为被录取学生自动确认入读志愿靠前的学校,学生按照统一时间到学校注册,各学校在招生平台为学生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报名所属区和所报志愿一致的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未全部被同一学校录取的,注册前可向其中被自动确认录取的志愿靠前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申请调剂入读同一学校,报名所属区或所报志愿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5、补录
已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在直招、直升和统一招生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不符合普通招生资格未填报志愿的学生,自行联系学校实行补录。
学校补录应当优先照顾兄弟姐妹入读同一所学校,优先录取公办学校无法满足学位在我区的随迁子女和居住在学校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学生。有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补录时,应当优先录取选报了本校直升志愿但未被录取的本校小学毕业生。
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在区内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面向市内区外补录,具体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咨询和监督途径
本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在高明区人民政府网、高明发布、“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发布。区教育局及各招生学校将设立举报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监督电话。
惟德外国语实验学校:(0757)88818333
德恒菁英学校:(0757)88989333
京师附校:(0757)88808606
博雅培文实验学校:(0757)88809999
高明区教育局:(0757)88282343,8828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