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山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三乡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
小学一年级:2024年8月31日前(即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3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三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1);
3.三乡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4.本市其他镇街户籍在三乡镇居住和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入学报名时拥有三乡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确需在三乡就读的适龄子女;
5.参加2024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
二、民办学校
小学一年级:2024年8月31日前(即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小学2023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
2.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不含居住证受理回执)。
招生规划
一、公办学校
小学37个班招生1850人
初中20个班招生1100人
二、民办学校
小学50个班招生2160人
初中71个班招生3480人
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
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0日9时至6月1日24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4日9时至6月1日24时。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网址:http://www.zsedu.net/),按时核验信息。符合条件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没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三乡镇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选报拟就读学校,正确选择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或“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积分入学已确定三乡镇入围积分生要选择三乡镇为拟就读镇街。没有条件上网登记和核验信息的,可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找老师协助完成信息登记和核验。
二、志愿填报
1.参加全市电脑随机摇号的新生,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校均可选报,不限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并自定顺序(志愿优先顺序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其中报读本校对口直升计划须为第一志愿,双胞胎(或多胞胎)可合并为一个号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2.符合三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若不报民办学校、不参加市直属学校或镇街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可不填报志愿,由三乡镇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和属地外计划共四种类型。除“政府购买学位计划”不需填报志愿外,报读其余计划均需填报志愿。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其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
三、信息审核
小学一年级
(1)三乡户籍学生、政策性优待生、户籍人员的子女和市内跨镇街就读生。6月25日(8:30—16:00)到居住地辖区学校现场报名点登记。无房产住户:先到租赁房或集体宿舍辖区学校现场办公点登记。
验核材料:
(1)三乡镇户籍学生:儿童户口簿、监护人住房证明材料。
(2)政策性优待生:主要验证资料见附件1。
(3)户籍人员的子女:出生证或其他能证明亲子关系材料;监护人户口簿。
(4)跨镇街就读生:户口簿、小孩出生证或其他能证明亲子关系材料、监护人三乡房产证、打印监护人三乡购买的社保流水记录。
(2)入围积分生按积分高低顺序现场选择学位。7月9日(9:00—11:30)在光后中心小学体育馆现场选择学位,具体时间安排以短信通知为准(请保留积分登记电话不变)。
验核材料:积分回执。
初中一年级
(1)三乡镇户籍学生、政策性优待生。7月2日(8:30—12:00)家长到片区内初中进行登记。
验核材料:
(1)三乡镇户籍学生:学生手册、户口本(按居住地择校还需提供房产材料)。
(2)政策性优待生:主要验证资料见附件1。
(3)户籍人员的子女:出生证或其他能证明亲子关系材料;监护人户口簿。
(2)入围积分生按积分高低顺序现场选择学位。7月9日(13:00—17:30)到光后小学体育馆现场选择学位。具体时间安排以短信通知为准(请保留积分登记电话不变)。
验核材料:积分回执。
四、新生录取
1.市直属学校录取按招生通告执行。
2.三乡镇公办学校学位安排,按三乡镇招生方案执行。
3.民办学校按全市统一电脑随机摇号确定的招生顺序号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分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即填报同一所学校同一个志愿(对应招生计划)的全部学生,按招生顺序号由小到大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同一个学生的多个志愿都符合录取条件,则按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中最优先的志愿录取。并号填报志愿的双胞胎(或多胞胎)符合录取条件的同时录取。有剩余的招生计划依次划入对口直升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属地外计划;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的,用于补录。本校教职工子女自愿报读本校的,优先录取;按照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优先安排入学条件的人员子女报读民办学校的,优先录取。对录取情况有疑问的,可咨询相关学校,联系电话见附件2。
五、入学注册
1.公办学校:
7月18日前由学校发放短信通知给学生家长,按录取学校的要求到该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入学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5日9时至8月19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经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2.民办学校:
需于6月27日完成新生注册工作,法定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
六、信息补报、补录
1.公办学校:
7月18日前由学校发放短信通知给学生家长,按录取学校的要求到该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入学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5日9时至8月19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经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2.民办学校:
需于6月27日完成新生注册工作,法定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