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时间:
全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报名时间为6月10-12日,信息核验时间为6月28日-7月9日;
全县初中七年级招生不需要网上报名。巴彦镇内5所小学各学校毕业生相关表格统计、报名材料收取由各学校负责统一填报、收取,时间为6月18-24日。
我县户籍、就读于外区县(市)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我县公办初中就读,须提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将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6月28日-7月1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统筹安排等事项。
6月28日-7月15日,县公安局、房产住宅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相关材料核验、确认。
7月20日-7月31日,完成信息导入、补充、录取确认(含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
8月1日-8月5日,公示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如果出现空头入学通知书、重复入学通知书的,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民办初中文来中学招生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为6月12-17日,学生家长须登录“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文来中学,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文来中学志愿;6月24日,公布文来中学已报名人数。
6月28日-7月1日,县教育局、文来中学联合相关部门,对已报名文来中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报名资料有欠缺的学生,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补交、复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取消其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及时(3日内)告知家长,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到公办学校入学。7月5日,公布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学生,均获得参与文来中学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7月7-13日,县教育局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录取。
8月28日,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文来中学七年级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
招生方式:
采取划片(即划定各学校招生入学学区范围)、对口直升(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接升入本学校初中部七年级)及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即巴彦镇以外其他乡镇学校招生遇有特殊情况或巴彦镇内招生学校按批次录取达到招生计划数)的方式。巴彦镇内5所小学和4所初中实行划片按批次招生。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划片对口招生。
按批次招生共分为八个批次:(不含巴彦镇所属村的适龄儿童报名升入小学一年级),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可能到某一批次上正好招生计划完成便截止招生,或者到某一批次上符合本批次条件的学生超出招生计划,遇此情况通过电脑派位决定录取,对符合本批次条件但电脑派位未选中的,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凡是按批次未被学校录取的,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第一批次: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巴彦镇内户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居住,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二批次: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巴彦镇所属村户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居住,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三批次: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本县巴彦镇以外其他乡镇户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居住,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四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户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若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县户籍,户主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若此户籍中还含有其他人,则不视为此批次),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经相关部门核验情况属实,按照“同户籍”户口簿签发时间先后排序。
第五批次: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或学生户籍户主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户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非三代同户籍、同居住,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六批次: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居住,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七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或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一方共同居住,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八批次:
(1)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巴彦县户籍,学区内没有房产,或租住。
(2)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巴彦县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但学生小学六年级就读学校与学籍均不在巴彦镇内小学。
(3)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学区内没有房产,或租住,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持有我县居住证。
(4)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巴彦县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和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其他非法定监护人。
(5)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学生与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我县居住证。
(6)学生户籍户主是本人,巴彦县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学生本人或其他人。
(7)学生户籍户主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户主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内或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和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其他非法定监护人。
(8)学生户籍户主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户主是其他非法定监护人,巴彦县内或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非法定监护人。对上述八种情况的学生,由各小学负责单独登记、填报信息统计表,登记时明确告知学生家长,学生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