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现就进一步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法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原则上要保障小学入学年龄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同一县(市、区)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且入学年龄最迟不超过7周岁。
(二)坚持分级负责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地(州、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兵团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明确招生程序,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学校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兵团师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入学登记、材料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等工作。
(三)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招生入学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创造平等就学机会。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兵团师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于每年6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招生咨询电话,公开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及时间。要监督管理辖区内学校执行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查处招生违规行为,于每年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
二、规范招生行为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根据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根据实际将热点学校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分散划入相应片区,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落实免试就近要求。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学校,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
(三)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地(州、市)级或师市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合理控制学校班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大学校建设力度,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逐步化解56人以上大班额,积极推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五)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级教肓有以苡联控联保工作机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女排问印书而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压头上I旳忿宝庭儿童和留守儿童等病辍学。做好随迁子女、残疾儿童、脱贫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六)保障特殊群体权利。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切实保障符合《后1出有节实随汗子女接受义务教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对确须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受教育权。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七)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涉及兵地学籍转接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7号)办理;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杜绝因中考竞争违规办理学籍转接现象,严格落实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八)建立学位预警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和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报告,调整学校布局规划,加强财政投入和学校建设,尽快补充学位。
三、优化入学流程
(一)明确招生入学流程。各地各校要秉持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图》(附件)进一步优化招生报名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要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为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推动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建设奠定基础。
(二)规范入学材料采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兵团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对学生入学须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管理和监督职能,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招生入学工作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切实履行好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学校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自身招生行为,不得以招生政策分析、学生素质测评等名义违规组织招生咨询、讲座、考试,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媒体违规宣传升学率和学校排名、考试成绩等。校长和教职工要严以律己,不得违规收集学生自荐材料、荣誉证书,不泄露学生信息及考试成绩,不参与违规宣传及招生等活动。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向社会公布监督方式,健全完善中小学招生违规举报、申诉和受理机制。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厅、兵团教育局督办事项,指导地方严肃查处追责。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化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兵团师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并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