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为顺利完成2024年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小学和初中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采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随迁务工子女入学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招生调控有效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开发区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社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工作,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严格遵守招生范围。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校园规模等情况,根据学校实际承载能力,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实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所有辖区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不得招收范围外的学生。1.中心学校招生范围:祝庄子村、八里屯村、赵家坟村、祝家院村、于家场村,户籍在开发区辖区内的各小区;2.风化店小学招生范围:风化店村;3.小园小学招生范围:小园村。
(三)严格控制班容量。按照国家教育部消除大班额专项治理要求,严格落实《开发区消除大班额规划》,严把入口关。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最大班容量在45—55人之间。
(四)严格资格审核
1.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该校的入学资格,并记入家长诚信档案,学校与家长签订诚信承诺书。
2.学校对租房住的适龄儿童要进行入户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
3.适龄儿童报名,学校要按照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的类别依次招录。对随迁务工子女,若范围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登记后报社发局,由社发局统一调剂到其它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五)实行房户一致、一房一位。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胎或多胎除外。学校做好查重工作。
(六)招生录取次序。招生范围内户籍和房证一致的,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对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取得合法证件(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七)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各中小学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以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作为入学的条件选拔学生。
(八)严格控制转学。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证件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可先在学校登记,由学校在开学前两周内报开发区社发局,由社发局调剂到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的学生登记完成后,社发局审批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需要转学的学生要提前到学校登记,登记时间6月15日—30日,12月15日—30日,所带证件与入学一致。
二、小学入学条件
(一)适龄儿童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
(二)适龄儿童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房屋产权一致。
(三)户口迁入时间要在2024年2月28日之前,3月1日至4月30日迁入的,按照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没有学位的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
(四)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为依据,且实际居住。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要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
(五)开发区务工、经商随迁务工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经商随迁务工子女入学必须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三、学位登记
全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审核制度。凡年满六周岁的开发区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原则上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及适龄儿童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3)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5)享受政府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最近半年以上的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
(6)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外祖)父母户籍上(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并且始终在其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其祖(外祖)父母的户口本、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的,该套住房当年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学位;
(7)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8)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要在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住房和户籍信息以住建和公安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卡。
(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1.父母一方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开发区用人单位务工的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6个月以上的完税证明。
3.父母一方在开发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以上)。
4.原始户口本(户口页,适龄儿童父母页,儿童本人页)。
5.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7.儿童预防接种卡。
注:申请入学所有报名材料,家长必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校方审核后家长带回。
四、小学招生时间、地点安排(招生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一)学位登记时间:
7月16日、7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户籍在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学位登记时间。
7月18日、7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学位登记时间。
(二)小学新生资格审核时间:
7月20日,各小学将学位登记证件复印件和纸质花名册上报社发局。
7月21日至22日,社发局组成联合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7月27日,各小学到社发局领取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花名册。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通知家长到应去的学校补录入学。
(三)补录时间: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各小学向一年级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报名地点:中心学校、小园小学、风化店小学。
五、初中招生工作安排按市教育局通知执行
六、严肃招生纪律
(一)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长招生。
(二)各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准做招生广告。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广告要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严禁未经批准通过各种途径做招生广告;严禁所有公办初中和民办学校到小学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严禁公办小学向初中学校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三)招生过程中,各中小学要设置有专人负责的咨询台(或咨询窗口),校长要保证通讯畅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四)对公办中小学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七、监督咨询电话
开发区监督电话:3090022、3096712
中心学校小学部咨询电话:13315789096
中心学校初中部咨询电话:13333176883
风化店小学咨询电话:4839028
小园小学咨询电话:4822300
总之,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中小学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要科学安排招生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招生安全;要强化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提升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度和群众满意度,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