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和《红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免试划片、控制班额、校际均衡”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的招生原则,规范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助推“双减”政策深入实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
1.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具有红山区户籍,其父母拥有合法永久住所及租住的适龄儿童;
3.烈士子女、驻红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及现役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赤峰市红山区引进并服务于红山区的高级人才子女;
5.非红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红山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6.非红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红山区务工租住房屋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7.符合入学条件且能够自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可以申请随班就读;不适合随班就读的可到红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接受更适合、更专业的教育和训练;对重度残疾儿童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二)初中招生
1.红山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2.具有红山区户籍,其父母在红山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及租住的适龄少年;
3.烈士子女、驻红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及现役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赤峰市红山区引进并服务于红山区的高级人才子女;
5.非红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红山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
6.非红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红山区务工租住房屋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
二、学位类型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籍和居住情况将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划分为六个类型:
A类:红户有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是红山区户籍,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并实际居住。
B类:外户有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非红山区户籍,在红山区内购房,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并实际居住。
C类:红户祖房。即适龄儿童少年是红山区户籍,其父母在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红山区,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房产证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D类:外户祖房。即适龄儿童少年是非红山区户籍,其父母在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红山区,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房产证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E类:红户租房。即适龄儿童少年是红山区户籍,父母在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在红山区租房居住。
F类:外户务工租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非红山区户籍,在红山区务工,且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在红山区租房居住。
以上所述A、B、C、D类型中的房产证权属人产权必须为100%,且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1日(含)以前。
三、招生流程
(一)幼升小入学流程
幼升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6月15日;学校现场复审时间为7月9日至7月16日;教育局调剂时间为7月17日至7月18日;电脑智能分班及名单公布时间为7月19日(若有变动,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1.学校招生宣传。各小学要在学区内幼儿园、社区主要出入口张贴、发布招生广告,告知家长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报名网址、所需入学材料、招生地点等;公布招生电话,接受家长网上报名咨询等。
2.成立工作组。各小学成立招生审核工作组,校长是组长也是第一责任人,成员由材料审核员、复核员、信息发布员组成,明确分工和职责,落实四人联审联签制度。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严格纪律要求,认真审核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基本情况,详细登记适龄儿童基本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接受家长和教育局派驻招生督查员全程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家长网上报名。符合红山区幼升小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可以通过红山教育教学网www.hongshanjy.cn网上报名,也可以微信关注“红山教育网”公众号,进入“招生报名”打开“在线报名入口”进行手机报名。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学生信息,上传房产和户口信息,并根据所居住地址及学区划分认真填报所报名学校及所属学位类型。报名结束以后,家长需要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招生公告。如果错过网上报名,要服从教育局调剂。
4.分类复审公示。各小学要在招生网站及时公布各学位类型的审核时段。家长根据所属学位类型,在审核时段内持所需审核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学位类型。学校进行分类公示,直至额满为止。
第一批复审入学:A类红户有房,时间:7月9-10日。
家长(法定监护人)在所报名学校划定的学区内有房产、红山区户籍,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适龄儿童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
(2)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权证。
第二批复审入学:B类外户有房,时间:7月11-12日。
家长(法定监护人)在所报名学校划定的学区内有房产、非红山区户籍,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适龄儿童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
(2)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权证。
第三批复审入学:C类红户祖房、D类外户祖房,时间:7月13日(上午C类、下午D类)。
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红山区户籍和非红山区户籍分类依次审核,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适龄儿童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祖孙三代须在一个户口簿上;
(2)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的房权证;
(3)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要提供房产部门(地址:赤峰二中南门对过或赤峰市第二医院西侧)出具的机器打印制式无房证明原件。
第四批复审入学:E类红户租房,时间:7月15日。
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在红山区租住、红山区户籍,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适龄儿童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要提供房产部门(地址:赤峰二中南门对过或赤峰市第二医院西侧)出具的机器打印制式无房证明原件;
(3)家长(法定监护人)与房主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批复审入学:F类外户务工租房,时间7月16日。
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在红山区租住、非红山区户籍,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适龄儿童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要提供房产部门(地址:赤峰二中南门对过或赤峰市第二医院西侧)出具的机器打印制式无房证明原件;
(3)家长(法定监护人)与房主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在现场审核确定学位类型时,如遇户籍分离不明、抚养权不清等特殊情况,需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监护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5.分批确认上报。各小学按照学位类型分类招生,每批次招生数、学生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依序装订),分别登记、分类存档。学生名单由学校审核小组成员和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分类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直至最后招生结束。
6.现场摇号入学。在分类招生过程中,出现下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情况时,启动摇号程序。学校要在网站上及时发布摇号信息,通知家长参加摇号。参加摇号的学生必须符合摇号条件。对于第一次摇号未中或不符合第一次摇号条件的学生,学校要发布信息提醒家长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公告,根据教育局发布的剩余学位信息,自由选择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如出现报名人数大于学校剩余学位数再次启动摇号。
7.教育局调剂入学。因家长原因错过报名、摇号未中及列入黑名单的学生,必须服从教育局调剂,教育局调剂时间为7月17日至7月18日。
8.发放录取通知。公示期内无异议,发布录取信息。
9.现场电脑分班。学校要依据教师的年龄、学科结构,力求师资均衡,在确定班主任后,公布班主任信息,公布后不允许调整;通过“学生智能分班系统”,随机分配学生、组建班级,班主任现场抽取班级,并当众公布所抽取的班级学生名单;学校将分班名单密封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任何人不得干预分班过程,分班完成后不允许再变更班级。7月19日上午8点30分各小学启动电脑分班(若有变动,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10.电子学籍建立。学校要在基础教育股指导下,为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建立国家电子学籍。
(二)小升初入学流程
小升初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5月22日;材料提交、小学初审时间为5月23日至6月8日;教育局复审时间为6月9日至7月13日;各初中按学位类型录取时间为7月15日至16日;电脑智能分班及名单公布时间为7月18日(若有变动,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在外地就读小学且符合红山区小升初报名条件的学生,一是要在5月15日至5月22日进行网上报名。可以通过红山教育教学网www.hongshanjy.cn网上报名,也可以微信关注“红山教育网”公众号手机报名。二是要在7月11日至13日到红山区第二十一小学(解放西街恒大华府对过)进行现场审核,家长需持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国家电子学籍卡(原就读学校加盖学籍印章)。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未到现场审核,视为报名无效。
1.初中招生宣传。各小学组织召开六年级学生家长会,公布招生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和审核要件,并对家长进行网上报名培训。教育局将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
2.家长网上报名。符合红山区小升初报名条件的学生必须网上报名。可以通过红山教育教学网www.hongshanjy.cn网上报名,也可以微信关注“红山教育网”公众号,进入“招生报名”打开“在线报名入口”进行手机报名。报名结束以后,家长需要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招生公告。因家长原因错过网上报名的,只能服从教育局调剂。
3.小学初审材料。网上报名结束后,将审核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2024年5月23日前交至就读的小学班主任处。各小学负责初审,确认网上报名信息与其所提供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报名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所提供的证明、证件是否能相互佐证,并要求家长及时补齐所缺失的有关证明、证件,帮助家长完成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等基础工作。
4.教育局复审。教育局成立审核工作小组,依据学位类型划分标准,逐校审核学生家长提供的要件是否与网上报名基本信息一致,依据提供的原始证件等相关佐证资料,确认所属学位类型,并及时在就读小学和报名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5.初中学校录取。各初中在规定时间内对教育局复审通过的学生,按照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数,依据学位类型依次、逐类进行录取,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录取信息。
6.初中学校摇号入学。在录取过程中,当出现下一学位类型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情况时,启动摇号,直至学位额满为止。教育局实时在招生网站公布各校剩余招生数,并及时发布摇号通知。家长要在指定时间到所报名学校参加现场摇号。同时,密切关注报名网站,查看学生的录取情况。
7.教育局调剂入学。因家长原因错过报名、摇号的学生,摇号未摇中的学生,列入黑名单的学生,都必须服从教育局调剂入学。调剂录取时仍采取学位类型靠前优先原则,当需调剂学生数大于被调剂学校剩余学位数时,依然采取摇号方式入学。
8.发放录取通知。公示期内无异议,发放录取通知信息。
9.现场电脑分班。小升初电脑分班流程和要求同前述幼升小电脑分班一致。7月18日上午8:30各初中启动电脑分班(具体事宜以学校通知为准)。
10.电子学籍建立。学校要在基础教育股指导下,为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建立国家电子学籍。
四、实行招生入学黑名单制度
在招生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将被列入黑名单。如有伪造二代户口簿或房产证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由此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
五、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入学
为落实好“两为主、两纳入”安置政策,解决农民工子女能够有学上、上好学的问题,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采取公开摇号方式,尽可能满足进城务工子女入学需求。摇号后仍未找到学位的由教育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确保农民工子女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六、关爱关心特殊群体儿童
各中小学要详实了解入学孩子的基本情况,及时建立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儿童档案,搭建家校沟通平台,确保沟通渠道畅通无阻。同时积极开展“大手拉小手”“一帮一”“结对子”“献爱心”等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解决特殊群体儿童的实际困难。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学;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区特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要进行送教上门。要使特殊群体儿童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七、落实“防流控辍”主体责任
利用国家电子学籍系统,各学校学籍管理员每周不少于2次登录学籍系统及时清理待办业务。继续实行辍学月报制度,及时发现“疑似辍学”学生。签订“防流控辍”工作责任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双线控辍”责任制。建立防流控辍动态数据库,聚焦重点群体、重点环节、重点时间节点,全面实施重点监控,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确保一个也不能少。
八、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和红山区内现役军人子女、现役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招生入学时予以优先照顾。
九、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须报教育局审核、备案。所有民办学校不得干扰、破坏招生秩序,不得在招生工作中做过度宣传,不得为家长提供没有保障的承诺,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的行政区域。民办学校在招生前要公开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收费标准,招生后要公布招生结果,严格学籍管理。
十、健全机制强化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招生责任。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宣传,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学校要积极联系邀请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社区居委会及家长代表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严肃招生纪律,营造良好氛围。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一次告知招生报名所需材料、招生报名时间、办理方式、审核、纠错等事项。各校不允许擅自增加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期间区教育局将选派招生督察员全程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对故意扰乱招生秩序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及威胁招生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的依法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纪律监察,强化监督问责。对在招生过程中无视招生制度和纪律,计划外招生、私自招收借读生的学校和个人将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吃拿卡要、欺上瞒下、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校长及相关人员采取行政记过、撤销职务、调离原单位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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