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入学通知精神,以及《关于印发〈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一)具有莞城户籍,在莞城街道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莞城户籍,在莞城街道外其他小学就读,需要回莞城升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简称“回莞类”学生);
(三)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并在莞城工作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父或母一方持有效东莞市优才卡并在莞城工作或在莞城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住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莞城工作或在莞城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住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六)父或母一方是台湾户籍并在莞城工作的台湾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七)符合有关规定并属莞城安排解决的小学应届毕业华侨华人子女和华侨学生;
(八)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并属莞城安排解决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九)符合有关规定并属莞城安排解决的抗疫医务人员子女;
(十)父或母一方在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并在莞城工作或在莞城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住宅)的非东莞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十一)符合莞城解决的其他入学优待政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十二)符合在莞城申请积分入学的的非东莞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在第(一)至(十一)项招生对象中符合多项招生对象条件的,请选择其中一项提出入学申请。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程序
莞城小学应届毕业生升初中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9日10:00-5月18日17:30;
2.报名地址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
“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
i莞家微信公众号
i莞家APP。
3.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报名信息。学生家长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或不准确造成审核不通过或审核结果不正确,影响志愿填报,后果由学生和家长自负。
(2)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4年6月1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4年6月1日9:30-6月13日12: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登录招生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复核不通过的学生,无法进行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其中:
(1)因证件号码错误申请复核的,须在2024年6月6日17:30前修正证件号码后重新送审;
(2)证件号码正确但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4年6月13日12:00前提出复核。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
2024年6月1日9:30-6月13日17:30
2.报名操作
(1)招生对象第(一)(二)类的莞城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在“志愿类别”栏目勾选“申请户籍地公办学校”,并选择“申请镇街”—“莞城街道”。由于莞城小升初实行电脑派位,志愿填报无须填报具体的初中学校名称。
(2)招生对象第(三)至(十一)类的优待政策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在“志愿类别”栏目勾选“申请优待政策学位”,选择“莞城街道”,下拉选择所属的优待政策名称。
(3)招生对象(十二)类积分入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志愿类别”—“积分入学”会显示“莞城街道”,请下拉选择提供积分学位的“东莞市可园中学”;
(4)招生对象(一)至(十二)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如需要申请其他类别志愿学校,可在招生平台同时填报,其中“民办学校”志愿类别可选择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
(四)现场资料审核
符合招生对象第(四)(五)(六)(十)(十一)类之一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请于2024年6月6日—6月8日正常办公时间带齐相关证明材料(见下表)到东莞市教育局7号楼二楼202室基信科进行现场资料审核,逾期不再受理(地址:东城区八一路1号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其余类别由相应部门审核并推送名单或审核结果给市教育局基信科,家长不用现场提交资料审核。
(五)终审结果公布
市教育局根据部门数据对接结果,以及现场资料审核结果对报名信息进行终审。审核通过的第(一)至(十一)类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莞城小升初“电脑派位”,第(十二)类积分入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积分学位供给数、志愿填报情况和学生积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审核不通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予以录取和安排学位。
三、初中一年级录取办法
审核通过的第(一)至(十一)类小学应届毕业生通过“电脑派位”的办法,随机分派到东莞中学初中部、东莞市可园中学、东莞中学和东莞外国语学校就读。具体办法如下:
(一)派位办法
将东莞中学初中部、东莞市可园中学和东莞中学初一年级的招生名额,以及东莞外国语学校初一年级安排完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后的剩余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莞城各小学(其中将第二项招生对象“在莞城街道外学校就读的莞城户籍小学毕业生”集合为1所莞城小学,简称“回莞类”),再通过“电脑派位”的办法把毕业生分派到东莞中学初中部、东莞市可园中学、东莞中学和东莞外国语学校就读。
(二)派位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24年7月6日下午;
2.地点: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三)具体操作
1.以小学为单位,通过电脑用随机的方法给每个待派位的小学毕业生产生一个“派位号”,并以此号码作为派位依据,然后通过摇珠机随机摇出“开始码”。根据“派位号”和“开始码”相结合的原则,按东莞中学初中部、东莞市可园中学、东莞中学和东莞外国语学校分配到该小学的招生名额数,依次排定这四所中学录取的派位号码范围。
2.莞城小学派位顺序:莞城中心小学、莞城建设小学、莞城实验小学、莞城步步高小学、莞城阮涌小学、莞城运河小学、莞城英文实验学校和回莞类。
3.整个派位过程由市教育局领导、莞城教育管理中心领导、市公证处公证人员、新闻记者、中小学校长代表、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四、其他问题
(一)关于非莞城户籍学生小升初问题
1.在莞城街道小学就读的东莞市非莞城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如需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在填报志愿时,可在“志愿类别”栏目勾选“申请户籍地公办学校”,并选择相应镇街。请该类学生家长提前了解户籍地小学升初中的要求和手续,按规定登录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2.在莞城街道小学就读的非东莞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含父母双方或一方是莞城户籍居民的非东莞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东府〔2020〕32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3〕50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和填报积分制入学志愿,按申请地提供的积分入学学位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东莞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如需同时申请民办学校,可在填报志愿时,在“志愿类别”栏目勾选“申请民办学校”,选择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
(二)关于莞城户籍学生小升初补报名问题
莞城户籍学生的户籍审核时间截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即2024年5月18日17:30)。在此日期后户籍迁入莞城的学生,以及逾期未报名或注册的莞城户籍学生,请于2024年7月27日-2021年7月29日正常办公时间带上个人书面申请书、学生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东莞市教育局7号楼二楼202室办理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该部分学生不参加“电脑派位”,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补报名时间结束后,2024年秋季学期不再接受户籍新迁入莞城的入学申请。
(三)关于莞城户籍学生非起始年级转学问题
具有莞城户籍的初中一年级或初中二年级在读学生,如需转学回在莞城街道的市属公办初中学校就读,请于2024年7月27日-29日正常办公时间带上学生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书面申请书,到东莞市教育局7号楼二楼202室提交转学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该类转学申请不需要网上报名。莞城户籍转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关于同校入学问题
1.双胞胎兄弟姐妹同校入学。双胞胎兄弟姐妹在莞城小升初电脑派位后如未能被同一初中学校录取,需要申请同校入学的,可于2024年7月7日-7月8日正常办公时间内向市教育局基信科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教育局基信科按以下原则调剂。
(1)如果双胞胎在同一所小学(“回莞类”的作为一个小学),将随机派位号后的双胞胎学生调剂到派位号前的双胞胎学生的录取学校;
(2)如果双胞胎分别在不同小学(“回莞类”的作为一个小学)就读,则以小学派位顺序为依据,将后派位的双胞胎学生调剂到先派位的双胞胎学生的录取学校。
2.兄弟姐妹同校入学。莞城初一新生在电脑派位后无法与在东莞中学初中部、东莞市可园中学、东莞中学或东莞外国语学校在读的哥哥姐姐(不含毕业)同校入学的,可于2024年7月12日-7月13日正常办公时间内向市教育局基信科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教育局结合学位情况和入学需求统筹安排。
本方案仅适用于今年莞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