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区(返穗)生
跨区生是指户籍在白云区,在本市其他区(县级市)小学就读,要求回我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返穗生是指户籍在白云区,在本市以外地区就读,要求回我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白云区户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居民户口簿及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若学生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区房管局认可,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2.不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返区(穗)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返区升学手续。
三、需出具的材料(只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1.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
2.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回执)。
3.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复印件。
4.跨区生应提供其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所
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学生学籍卡片”,加盖学校公章。
返穗生应提供其毕业小学登陆“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学生学籍卡片”,加盖学校公章。
5.白云区小学升初中跨区(返穗)升学申请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填写)一式两份,贴学生本人小一寸红底照片。
6.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填写)一份,手写签名。
四、升学方式
获批准的跨区生(返穗生)由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五、办理时间、方式
办理时间:2024年5月6日
办理方式: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后于5月5日前快
递到白云区教育局(白云大道南383号)。收件科室:基础教育科
六、其他
(一)申请人需承诺所提交资料要真实有效。
(二)区教育局预计在10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资料审核情况,并通知原件验核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