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23号)、《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3〕42号)、缙云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缙教基〔2020〕81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县教育承载能力(校舍、师资、设备、经费、生源等实际情况),编制2023学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计划。
0 1、招生计划
1.小学:全县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27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共计5130人(具体见附件1)。
2.初中:全县初中七年级计划招111个班,每班不超过50人,共计5440人(具体见附件2)。
0 2、招生时间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义务段教育学校报名、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03、招生安排
(一)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其他适龄儿童。
初中:具有本县户籍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其他适龄少年。
(二)报名办法
线上报名为主。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门户(浙里办)、“浙里办”APP登录“缙云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平台”在线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及操作办法见附件3)。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个县(市、区)及开发区招生平台报名,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其中,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就读我县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最多可填报第一至第二共2个民办学校志愿。报名期间,除资格审核外,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学生自主填报志愿。丽水市教育局将通过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智慧管理平台,并与各地报名平台联网,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志愿填报数据。
不能线上报名的家长(监护人),可以在相应报名时间内到相应学校进行线下报名。
简化报名手续。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户籍生报名,只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证明即可;非户籍生(如外来务工子女、优抚优待学生、房产挂钩学生等)报名,除提供户口簿证明外,还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具体材料及要求在报名平台中有详细说明),报名时需上传各类佐证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学校审核有异议的,应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带原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具体报名操作步骤,请关注“缙云发布”“缙云教育”等微信公众号及各校招生公告。
(三)录取工作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根据国家和浙江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规定,继续严格执行2020年开始实施的“公民同招”政策。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
根据缙云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缙教基〔2020〕81号),公办学校新生录取按照就近入学、房户一致、分类分批、公开公平等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固定住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为主要依据,进行划片招生,分批录取。民办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学校前一志愿未招足的计划,在后续志愿报名对象中录取,录取办法同上,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被前一志愿录取的对象,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录取。当所有志愿报名对象均已录取,学校仍未招足的计划,转为补招计划。县民办学校未招足的计划,可进行县域补招,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补招。补招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
(四)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我县务工子女定点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将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同步实施。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入学,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上级党委、政府明确的有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在不突破基准班额的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在当地不同学校就读的同一家庭孩子,可转学至其中一孩子就读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如果家庭中已有孩子在民办学校就读,其弟(妹)选报该民办学校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可追加计划录取。
04、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教育科科长,监审安全科科长,学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负责统筹协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和入学资格审查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程序招生。
(二)各校制定招生细则
各中小学根据缙云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缙教基〔2020〕81号)、本通知确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制订具体的招生操作细则。学校招生细则应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录取办法、公示办法、监督办法等。
(三)严格按照程序招生
各学校招生应严格按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招生,优先确保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变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增班扩班,实际招生数少于核定班额的自然核减班级数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材料网上审核、后台比对。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当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五)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学校招生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招生简章》应通过在学校门口、社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等形式,向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家长公告招生信息。各校每批次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应在校门口、招生公示栏等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学校和县教育局分别设立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3144391,3122201(教育科)。投诉电话:3140615(监审科)。
➤2024年缙云县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划片范围一览
➤2024年缙云县初中招生计划及招生划片范围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