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3)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办字(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新城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实施范围
(一)新城区小学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应届结业生。
(二)随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房落户且在呼和浩特市四区以外就读的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二、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招生工作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免试入学、同步招生的原则。
(二)报名方式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均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和要求,在网上填报区属公办或民办学校志愿。
(三)入学方式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取的入学方式。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结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2020年5月31日以后转入的小学生不具有直升本校初中的资格)。
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或民办学校。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2024年新城区小学应届结业生,第一次派位可以选择区属公办或民办学校,但不得兼报:
(1)新城区2024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呼和浩特市四区(法定监护人为户主)的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2)出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出生落户地址为呼和浩特市四区),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须无迁移、变动记录。
不符合以上落户条件的2024年新城区小学应届结业生,第一次派位时可选择民办学校(如不愿意选择民办学校,第一次派位时可不进行志愿填报)或二次统筹时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2.在呼和浩特市四区以外就读的2024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房落户(法定监护人为户主且房户一致)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在规定审核时间内需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小学应届结业生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电子学籍证明(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至新城区教育局进行资料审核。通过资料审核的学生,第一次派位可以选择区属公办或民办学校,但不得兼报。
3.2024年小学应届结业生,落户要求及派位方式参照2024年执行。另作出如下说明:
(1)新城区2024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呼和浩特市四区(法定监护人为户主)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2)在呼和浩特市四区以外就读的2024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房落户(不含公寓和商用性质住宅,法定监护人为户主且房户一致)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4.自2024年9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四区落户的新城区小学应届结业生,若符合房户一致(学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且户主、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且满足落户时间要求,第一次派位可以选择区属公办或民办学校,但不得兼报;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新城区小学应届结业生,第一次派位时可选择民办学校(如不愿意选择民办学校,第一次派位时可不进行志愿填报)或二次统筹时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四)提前批次招生
新城区范围内自愿填报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的少数民族结业生,可按规定先参加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组织的报名。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新城区的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小学参加电脑派位。
(五)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小学结业生入学方式
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的小学结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有意愿选择新城区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属地原则,可向新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升学。
(六)“分招”资格
凡参加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或民办学校随机录取(含统筹派位入学)并在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参加2025年中考时享有“分招”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资格审核和信息采集(5月31日前)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小学应届结业生,统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信息采集。
(二)网上填报志愿(6月13日——6月20日)
通过信息釆集的小学应届结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志愿填报。选报志愿应实事求是,按要求选报,不按规定选报的,其志愿一律无效。网上志愿填报结束关网后,由家长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进行信息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家长进行签字确认,并交回就读小学。随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房落户且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
生,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进行签字确认后,需交回新城区教育局。凡未在此期间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志愿填报的学生,被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意愿。
(三)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6月23日)
公开进行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现场会。现场会将聘请有关领导、公证人员、纪检人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监督和公证。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束后,在公开监督下,将录取结果刻录成光盘,之后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
(四)统筹安排(6月28日——7月5日)
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或民办学校。参加统筹安排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已通过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学位。
统筹安排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在录取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
(五)阳光分班(开学前两周内)
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六)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以及“阳光分班”结果查询方式
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查询。
四、相关说明
(一)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向学校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申请。
(二)自2024年起,区属民办初中只允许在新城区范围内进行招生。
五、保障各类群体入学
(一)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努力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的就读比例。
(三)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控辍工作,加强教育关爱帮扶,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的各项规定要求,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招生。
(二)各招生学校必须按照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果录取学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各中小学要指定校级领导和教导(务)处主任各一人,负责处理本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