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所指“城区小学”为: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富川小学、闰光小学、十里湖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兴国镇前进小学、城东新区白杨小学。
本方案所指“城区初中”为:实验中学、阳新三中、富川中学及开发区白杨中学(承担城区部分学位)。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市招生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位毕业生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义务教育择校行为。
三、招生对象
实验小学(含城东校区)、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富川小学、闰光小学、十里湖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兴国镇前进小学、城东新区白杨小学在籍在校六年级学生。
四、招生学校
实验中学、阳新三中、富川中学、开发区白杨中学
五、招生计划
实验中学1750人、阳新三中1350人、富川中学2000人,开发区白杨中学1400人(开发区辖区内700人、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700人),共计6500人。
六、入学条件
(一)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
城区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既有城区户口又有城区房产的,以其网报申请类型按照户口簿地址或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二)有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
1.城区小学毕业生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簿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簿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且须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烈士子女。
3.父母丧失监护能力,学生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须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公证时间必须在2021年9月1日之前),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地址安排就读学校。
(三)有城区房产、无城区户口
1.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城区有房产,但无房产证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网报填写缴纳电费(或水费)的用户名称、用户编号及上传6个月电费(或水费)发票原件。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调节录取;
3.城区小学毕业生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籍的,以祖父母房产证地址作为就近调剂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
4.城区小学毕业生家庭为被征迁户,与政府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以协议内注明其父母安置房产地址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须网报填写缴纳电费(或水费)的用户名称、用户编号,并出具6个月电费(或水费)发票原件;
5.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政府提供的公租房,须提供由阳新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的交纳租金发票(财政非税发票),以公租房地址作为就近调剂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
(四)无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
义务教育严禁择校,此类学生原则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如回原籍就读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一调节录取。
(五)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以下所有材料,经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1.城区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册复印件、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证(最近一年)。
2.经商营业执照原件(发证时间满一年)。
3.以上两种类型需提供租房协议或暂住证明。
(六)特殊情况
1.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政府招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审定后,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
2.符合城区招生范围且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有残疾证),视身体情况就近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七、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招生工作采取网上招生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家长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网上初审结果,部分学生需参加现场审核。
1.6月17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2.6月18日,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审核小组;
3.6月20日-7月10日,家长登陆网报系统并上传学位申请资料(登记网址:http://yxcqxsc.com);
4.7月下旬,网上初审、公布初审结果;
5.8月上旬,现场审核;
6.8月下旬,公布城区小学升初中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工作职责
1.教育局工作职责:(1)成立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审核小组,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等信息;(2)制定《致城区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制作网报操作流程视频;(3)指导和监督招生审查工作;(4)统一发放城区初中录取通知书。
2.各小学工作职责:(1)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发放《致城区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2)各班主任指导家长完成网上填报工作;(3)分管教务工作副校长、主任作为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审核小组成员,协助教育局的招生审核工作。
3.各初中工作职责:(1)配合教育局宣传“小升初”招生政策;(2)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教育局组织的“小升初”招生审核工作;(3)统一入学时间,印制入学须知;(4)依据教育局录取名单,及时在学籍网对接录取。
4.各单位均应设立招生电话,方便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