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
(1)窝洛子河以东、江山路以西、榕江路以南、滨海大道以北的区域;昆仑山路以东、江山路以西、香江路以南、榕江路以北区域;
(2)江山路以东,凤凰国际小区东侧未命名路沿线以西,富春江路以南,长江路以北的区域;
(3)江山路以东、市民文化广场以西、长江路以南、滨海大道以北的区域;
(4)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辖区(灵山岛除外);
(5)实验初中原招生范围内的其他区域。
二、学位类型
全区公办小学、初中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宅情况将本区新生学位类型分为5类,按录取优先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学位类型1: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2: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不一致,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3: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在学校片区内,儿童及其监护人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内均无自有住宅房产;
学位类型4: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5: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租房居住。
三、报名方式
全区公办、民办中小学继续实行招生报名“一网通办”。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本人手机下载安装“爱山东·青e办”APP或“爱山东”APP,进行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完成网上信息采集、证明材料上传和志愿学校填报。
“一网通办”的具体操作见网上报名指南,家长可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或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www.xihaian.gov.cn)”查询,路径如下: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与镇街信息公开—区教育和体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公告。
报名平台在每个报名阶段的首日0:00开放,直至每个报名阶段最后一天的24:00关闭。除补录阶段外,其他报名阶段不以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为避免网络拥堵,建议家长在前三个报名阶段错开报名高峰,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在每阶段的报名信息采集时间段内,家长可随时登录平台修改报名信息。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更改。
四、网上报名的准备材料及审核方式
本区户籍的儿童
家长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和儿童父母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进行审核确认;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以及与户籍地址一致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
非本区户籍的儿童
儿童父母一方需持有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之内的居住证(如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属于青岛市,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儿童父母一方在新区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或在新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儿童父母一方在新区的劳动合同、社保卡(同时提交由合同单位为其在新区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明细)或在新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的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以上入学材料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社保、工商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且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连续满半年。
入学材料审核
学校将进一步优化报名信息审核流程,通过大数据比对结合现场审核等方式,提高“一网通办”有效性、便利性,力争实现招生报名“零证明”。
家长需真实、准确地填报相关入学信息,如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将影响学生的正常录取,只能在补录阶段重新报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五、录取方式及录取原则
公办中小学依据学位类型的优先级和在报名学校的排名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学位类型1、2、4以住宅类房屋产权证办证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当出现办证日期一致时,本区户籍以落户新区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非本区户籍以来新区务工或经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社保开始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学位类型3以落户新区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学位类型5以来新区务工或经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社保开始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当社保开始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一致时,以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登记日期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补录阶段,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按网上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六、新区义务教育招生
报名入学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
文华中学和博文中学面向学位紧张的区域(新区四中、新区六中、弘文学校和文汇中学的片区)各招收70人,报名时间:7月6日。本阶段我校无招生任务。
第二阶段
公办学校(学位类型1、2、3、4)和民办学校(学位类型1、2、3、4、5)报名:7月9日-7月13日。我校学位类型1、2、3、4的学生在此阶段报名。
1.报名对象:本区户籍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自购房学生(即学位类型1、2、3、4)。
2.报名信息采集时间:7月9日—7月13日
3.学校审核时间:7月14日—7月16日
4.家长查询录取结果时间:7月24日
5.领取通知书时间:7月25日
第三阶段
公办学校(学位类型5)和民办学校(未被录取但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报名:7月25日-7月27日。
1.报名信息采集时间:7月25日—7月27日
2.报名对象: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租赁房学生(即学位类型5)和计划继续报名本区民办学校的学生(未被录取的符合公办学校的五种学位类型的学生都可报名本阶段的民办学校)。
3.报名方式:
报名公办学校的,家长根据房屋租赁备案地址和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报两个志愿:
一志愿必须为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地址所对应的学区公办学校,其中租赁在热点学校区域,该热点学校已无学位的,一志愿只能为空。请家长如实选择一志愿学校,一志愿填写错误的将直接进入二志愿的录取。同时建议家长在学生数较少的学区租房居住;
二志愿可根据各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报名(二志愿可不受租赁地址及学校划片范围的限制)。
报名民办学校的,家长可选择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中小学报名。如本阶段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将按剩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4.一志愿学校审核及录取时间:7月28日—7月29日
5.一志愿家长查询录取结果时间:7月30日(未被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请家长关注二志愿学校的审核通知)
6.二志愿学校审核及录取时间:7月31日
7.二志愿家长查询录取结果时间:8月1日
补录阶段
在以上报名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报名:8月4日。
1.报名对象:在以上报名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2.报名信息采集时间:8月4日
3.报名方式: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报名。
4.录取方式:
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按网上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招生方式同第三阶段。
5.学校审核时间:8月5日
6.家长查询录取结果时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