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教通〔2023〕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就近入学”“公开招生”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全力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有质量的基础教育权利。
双台子区教育局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中小学校实行阳光分班,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同时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所有流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面向社会公示。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班级间差额不超过2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小学:具有本市户籍、本地居住以及来盘随迁子女,不招收外市户籍且不在盘实际居住的儿童入学。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学校招生结束后,若部分学校学位仍有空余,经学校申请,区教育局同意,最多可由2016年8月31日延后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学生信息由区教育局负责录入。
初中:双台子区内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户籍、住房、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之一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不招收外市户籍且不在盘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为规范招生秩序,符合初中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回双台子区就读,学生家长有义务提前告知原毕业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避免两地重复报名。
三、教育优待及录取批次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盘公联发〔2023〕7号)执行。
军人子女入学按照《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盘教发〔2019〕4号)执行。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执行。
特殊人才子女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执行。
孤儿可根据意愿选择学校就读,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入学。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的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并保留原住房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及学位等情况,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其他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各校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如某一批次符合要求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此过程面向社会予以公开。已被某所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学校的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
学区片内购置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发票、网签合同)截止到2024年7月1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房主与学生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为直系亲属。如房主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可通过出生证、父母结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证明其关系。同等条件下户口簿在学区片内可优先考虑。
第二批次录取
学区片内购置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发票、网签合同)截止到2024年7月1日不满一年,房主与学生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为直系亲属。如房主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可通过出生证、父母结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证明其关系。同等条件下户口簿在学区片内可优先考虑。
第三批次录取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优先考虑可提供常住地居住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少年学区片内就读,其次考虑户口所在地等其他条件。
四、学区片划分范围
(一)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二)初中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五、报名方式
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完成,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未经过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视作无效招生。
(一)PC端
1.“盘锦政务服务网”网址(zwfw.panjin.gov.cn)。
2.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www.pjsrxbm.cn)。
(二)手机端
3.“辽事通”APP->城市频道->盘锦市->教育服务->入学报名。
4.“盘锦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政策发布->2023招生入学报名。
六、时间安排
1.小学:7月1日—7月5日家长登录平台或到申请入学学校报名处注册登记入学信息(具体时间各校自行安排)。
7月6日—7月11日家长携带有效证件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初审(具体时间以各校招生简章为准)。
2.初中:双台子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于7月1日—7月5日家长登录平台核对学生入学关键信息,并填写好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录取结果的联系方式)。7月6日教育局开始初审,具体时间教育局将直接与小学对接,家长等候学校通知。
外省市、本市外县(区)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预计于8月15日—8月16日携带户口簿、常住地居住证明(如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发票、银行抵押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到区教育局435室进行初审,具体要求和时间等电话通知。
3.补报名、补录时间:8月17日-18日,未在“盘锦政务服务网”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补充报名。8月19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录取的中小学一年级新生。
咨询电话:0427-2360435
办公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北街中珠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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