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 11号)精神,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76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结合经开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区级主导,学校实施。我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经开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义务段学校要按照全市招生时间节点统一安排、同步开展、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服从派位、确保平稳的基本原则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对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各种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不得通过借读、挂靠、转学等变通方式安排中国籍学生就读。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持续消除56人(含)以上“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咨询方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经开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经开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
(二)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无盲区,相邻学区间无缝对接。
我区与未央区、高陵区因移交形成的学区交叉地带,按照《移交协议》中关于学区划分的约定,今年学区划分保持不变。
(三)日程安排
各义务段学校按照经开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入学工作,认真耐心做好家长及学生入学咨询接待工作,同一时间、严格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进行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审核点具体实施。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xaywjy)、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1.审核时间
信息审核时间为:
7月9日—7月21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7:00
2.审核地点
(1)辖区内户房一致的一年级适龄儿童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进行入学信息审核。我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到对应直升中学进行信息审核。
(2)辖区内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地点:明光路与凤城十二路十字西南角海关大楼一层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以下简称:招生入学接待中心)进行入学信息审核。为节省家长排队等候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资格审核实行网上预约的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在西安经开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现场咨询及信息审核预约系统进行预约。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前往资审点按照预约窗口进行信息审核。
西安经开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现场资审预约二维码
3.我区户房一致学生和我区小学毕业生的信息审核
小学:家长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进行信息审核。
初中:我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到对应直升中学进行信息审核;未在我区小学就读但是我区户房一致的回流学生,持《信息审核登记表》、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相关材料到招生入学接待中心进行信息审核。
4.集体户学生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一方监护人)属于经开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籍卡、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初中入学同时要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招生入学接待中心进行信息审核。
5.辖区内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审核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其他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应资料(见附件4),初中入学同时要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招生入学接待中心进行信息审核。
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五)招生入学
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学位安排顺序
(1)7月24日开始,学校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学区内户房一致适龄儿童、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政策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学区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7月26日开始,按照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安排集体户口适龄儿童,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7月27日开始,依据《经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试行)》(见附件3)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有房、无房,社保优先的原则,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2.初中学位安排顺序
(1)7月24日开始,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户房一致的学生;如户房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对口直升中学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由毕业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7月26日开始,安排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我区户房一致回流学生、优抚对象子女、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就近中学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少年,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7月28日开始,依据《经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试行)》(见附件3)和符合政策准入类学生,按照有房、无房,社保优先的原则,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凡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六)下列情况不作为入学或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但未落户: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和依据,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假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我区民办小学在经开区范围内招生。
我区民办初中优先满足经开区学生入学需求,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7月8日,区教育体育局在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我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体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体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按照全市统一安排,于7月24日在西安经开第一学校组织实施经开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同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我区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体育局于7月27日14:00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如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直接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现场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若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特殊群体入学须知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本市户籍并取得经开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工作的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招生入学接待中心进行信息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见附件3)。
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二)西安市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4)。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招生入学接待中心办理入学事宜。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招生入学接待中心办理入学事宜。
(五)其他群体入学。以下几类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1)集体户落户经开辖区人员适龄子女;(2)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在我区居住的;(3)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4)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成立经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研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经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成立经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及时为群众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回应群众诉求。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各级部门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入学的相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有关要求,对外公布咨询电话,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区教育体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执纪问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工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检监察工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五)严格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群众身边的新优质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持续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经开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29-8652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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