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1号)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7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结合高陵区实际,特制定高陵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学校为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区级统筹,学校主体”的工作机制,落实学校招生入学主体责任。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符合高陵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超标准班额”,持续消除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超标准班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陵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高陵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间,向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区教育局备案。(见附件4)
(二)学区划分
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分析生源分布,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见附件10),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高陵区移交经开区的公办学校按照《移交协议》,由经开区保持学区划分稳定、无盲区。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审核顺序与招生入学无关,请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
1.审核时间
义务段学校秋季新生入学信息审核时间为:7月9日9:00—7月21日17:00。(具体时间以各校安排为准)
2.表格下载及填写
登录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陵昭慧好教育”微信公众号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
3.审核要求及分类登记
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区户籍学区学位、本区户籍统筹学位和非本区户籍统筹学位分类登记,凡统筹类学位需发放、填写《高陵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统筹类学位安排意见征询书》(见附件6),指导家长合理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审核登记取得报名条后,原则上不得放弃登记,不得删除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1)本区户籍学区学位
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宅基地证、监护人身份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学校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高陵四中学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持户口簿及单位工作证明、监护人身份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学校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2)本区户籍统筹学位
(1)人户分离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同一街办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不同街办人户分离,且父母在学区购房未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在户籍地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2)拆迁户
高陵区重点项目建设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或拆迁过渡证明(见附件5)、租房合同到租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拆迁已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3)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高陵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3)非本区户籍统筹学位
(1)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见附件9),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2)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见附件7)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但取得高陵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能表明在高陵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证明材料的务工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3)在高陵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4.相关事项
(1)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视为非正常户籍。非正常户籍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审验资料,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
(2)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3)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四)招生入学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1.房户一致。房户一致的高陵区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2.统筹类。在安排完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辖区内本区户籍同一街办范围内人户分离、本区户籍拆迁户、政策准入类学生、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及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见附件7)。
(五)发放通知书及入学认定
8月3日前,公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4日—5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根据学校安排,持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不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六)规范信息采集
各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高陵区四所民办小学(西安高新泾河小学、高陵嘉园小学、高陵兴国小学、高陵国定小学)原则上在高陵区内招生;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高陵区无民办初中)。
(三)公布计划
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高陵昭慧好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高陵区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0日8:00—7月22日18:00。
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高陵区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高陵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随机录取时间为7月24日9:00。
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高陵区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报名时间为7月26日8:00—7月27日14:00。
民办小学补录仍为全区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小学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区教育局公布高陵区民办小学补录计划。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于7月27日14:00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并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小学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高陵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见附件8)”等证明材料,到居住证所属的公办学校审核登记,学校学位有限的,上报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二)西安市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9)。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审核登记,学校学位有限的,上报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区特殊教育学校要保障其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区特教学校落实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三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义务段学校校长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我省和我市有关要求,充分依靠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作用。区教育局在上林一路中段(区第二幼儿园大门西侧)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服从市级统筹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对部分区域或学校出现学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严肃招生纪律。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格执纪问责。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区教育局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六)严格学籍管理。区教育局和学校严格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
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高陵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群众身边的新优质学校,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
➤2024年西安市高陵区小学、初中报名入学流程图
➤2024年西安高陵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2024年西安高陵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2024年西安高陵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2024年西安高陵区拆迁过渡户证明(样表)
➤2024年西安高陵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统筹类学位安排意见征询书
➤2024年西安高陵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2024年西安高陵区随迁子女流出证明(样表)
➤2024年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2024年西安高陵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学区范围)
➤2024年西安高陵区初中招生划片范围(学区范围)
➤2024年西安高陵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