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周至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1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7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结合周至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88号),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周至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规范管理。按照教育部规定班额标准,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按照“户籍为主、住房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审核程序,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周至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4.坚持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教育科技局备案。
5.坚持公正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入学登记办法
(一)入学条件
小学: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周至县户籍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及儿童《预防接种证》7月9日—7月21日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登记。
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登记入学,学校必须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查询确保未建立小学学籍,避免入学后新建学籍时查重问题。
初中:在周至县就读的周至县户籍小学毕业生于7月9日—7月21日持户口簿和《学籍基本信息表》到学区初中登记入学。周至县户籍未在周至县小学就读,需要回本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小学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资料,回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初中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的户籍必须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簿上,如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必须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周至县境内移民搬迁户的子女入学,在迁入地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应就读学校批准,并由学校报县教育科技局备案。
任何学校不得选择学生,任何学生和家长不得择校;坚决禁止任何学校招收不符合规定的学生。
(二)入学流程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由各学校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ouzhi.gov.cn/)、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资料审核办法持入学相关资料,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将《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发放给学生或家长。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3.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报名条》根据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在网上进行报名。
4.经审定、统筹派位后,由学校填报新生入学花名册(附件13),并填写、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报到入学。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县各学校要依据周至县方案,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的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
各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一)城区公办学校(周至七中、二曲中学、新区中学,东街小学、西街小学、八一小学、新区小学)招生入学
1.城区户籍类
凡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到所划定学区学校登记入学,法定监护人需与子女户籍一致。
2.周至县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有住房类
(1)个人自建房类:
(1)个人自建房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建房时间、地址、家庭人数、左邻右舍户主姓名、入住时间和入住证明(须有单位公章、办理人签名及其联系电话)。
(2)个人自建房交款收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个人自建房整体房屋正面照片。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2)购商品房类:
(1)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购房正式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3)集资建房类:
(1)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购房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以上三类情况的新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审核、登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依据登记学校“积分制”原则,按照房产证件取得的时间依次派位。仍未被登记学校录入的新生,家长应填写《周至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附件11),依据“统筹派位意愿表”中的意愿及房产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统筹派位意愿学校。若不愿统筹派位的,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周至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周至户籍并取得周至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审核登记;若登记的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登记学校统筹派位入学。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为: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周至县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表》(附件6)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父母一方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不动产信息登记审核表(附件7)、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劳动务工:需申请人父母双方与周至县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由人社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书》。登记报名时,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8)。
工商经营:需申请人父母在周至县从事工商经营,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备案。登记报名时,须提供《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9)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三)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按照入学流程,在学区学校审核、登记。
全县农村学校均可就近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周至县户籍留守儿童持村委会(或社区)证明,可就近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也可在周至县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九年制学校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在周至县范围内招生。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市级审批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优先满足周至县学生入学需求。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招生范围招生。
(三)公布计划
县教育科技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县教育科技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县教育科技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县教育科技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民办小学补录仍为周至县范围。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县教育科技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县教育科技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县教育科技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周至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二)周至县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3)。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对应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事宜。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由中心学校负责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孤儿、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本学区孤儿、留守儿童入学;有条件的公办九年制学校也可接收留守儿童入学。
(五)县域内移民搬迁户适龄子女入学。在迁入地就近学校登记,须提供户口本、拆迁证明、居住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等资料。
(六)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七)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陕西省人才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学校统筹安排。三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学校统筹安排。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学校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级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确保周至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组,科学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周至县有关要求,及时汇报并充分依靠县委、县政府及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作用。
城区学校学位数由县教育科技局统一公布,其他学校学位数由学校自行公布。各中心学校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初中学校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咨询点,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确保咨询电话畅通,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全县统筹安排,不得推诿扯皮,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部门、各镇街、各学校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各学校要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严肃工作纪律。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格执纪问责。县教育科技局、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县教育科技局审核后,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加强政策宣传。全县将通过政府官网、网络等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各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校长接待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大力宣传周至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新优质学校,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八)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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