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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昌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4-09-03 阅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葫委发〔2020〕10号)《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葫委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3〕11号)要求,现就做好建昌县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2024年建昌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一、推进义务教育资源有序扩张

聚焦建昌县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缩小教育差距,扩大教育公平,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完善县域内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合理布局,增加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数量,满足入学需求。加快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合理合规撤并小规模学校。

二、启动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

按照“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2500人。对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50%的学校,其办学规模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3000人”的标准,通过集团化办学、合理设置招生计划、分流学生等,降低大校额学校的办学规模,逐步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继续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在义务教育阶段班额低于56人的基础上,逐步落实“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城镇中小学要优先落实。建立2024年度班额、大校额工作台账。

2024年建昌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我局将加大网上巡查、督办力度。各校不得设置虚拟班级,要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教育事业统计的班额、校额与实际一致,坚决禁止数据造假。禁止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建昌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四、执行建昌县学区划分整体规划,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落实《义务教育法》和《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执行建昌县学区划分整体规划,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集团化办学是解决“城市挤”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就近入学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实现集团化办学融合创新发展。新组建教育集团时,充分考虑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和县域内优质均衡发展对办学规模的要求,不得产生大校额学校或成员校。建立健全教育集团招生工作机制,提前发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招生工作程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教育公平和公正,增强获得感。

2024年建昌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五、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中小学校要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学校要加强中考信息管理,严禁对中考“状元”和中考成绩进行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成绩的各种炒作行为,严禁以中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地方和学校将严肃问责。教育局将对择校热度较高的重点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对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20 号)精神,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基础教育的社会满意度。

2024年建昌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六、统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统筹做好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软件均衡力度,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会同县民政局做好留守儿童统计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局面;会同县残疾人联合会,依托县特殊教育学校,使每一个残疾儿童都享受到平等教育的权利。

2024年建昌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七、稳妥推进“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

葫芦岛市龙港区2021年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解决了家长排队报名等现实问题,得到社会认可。建昌县将学习其他县区实施的“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结合建昌县实际深入探讨建昌县“入学一件事一次办”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建昌县“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探索和尝试。

八、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继续严格执行《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教发〔2017〕4号)文件精神,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但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在毕业年度内县内不允许转学。确立“人籍一致”定期核查制度,每学期中核查一次,一年两次,特别针对学籍空挂现象进行治理,一旦发现初中生人籍不一致现象,将对学籍空挂的学生做出不能作为学籍所在校示范高中定向生的处理。

2024年建昌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遏制小学毕业生无序流动。自2024年起,凡小学生毕业后升学到外市就读的,按照非对口升学程序及时办理学籍续接。监护人须在6月中旬向学校提交非对口升学申请报教育局。各教育局在招生结束时(10月30日),对未提交申请的,经研究后,可自行安排。因接收学校、学生家长未及时履行职责,造成学籍不能续接所产生的后果由接收学校、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遏制初中学生跨乡镇无序流动。依据《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教发〔2017〕4号)文件关于学生转学的要求,自2024年起,小学生毕业后按照对口升学程序及时办理学籍续接,初中学籍建立后,按照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教发〔2017〕4号)文件关于学生转学的要求的情形进行学生的转入转出,城区内初中之间不容许转学。

2024年建昌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九、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宣传引导工作

各校要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媒体取得联系,共同配合,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要针对少数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提前对其父母 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增强告知及解释力度。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

2024年建昌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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