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
为做好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3〕2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
(一)小学: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本县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阳谷户籍儿童)。
(二)初中: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含本县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阳谷户籍少年儿童)。
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二、招生时间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7-8月,具体时间根据疫情状况另行通知。
三、招生办法
(一)全面实行免试入学。
县教育体育局将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进行登记入学,确保入学机会公平。
1.公办小学招生,各学校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学,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禁止招收择校生。
继续推进小学招生入学“一网通办”。县教育体育局将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数据信息,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完善现有信息化平台。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关证明,确保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全部实现“零证明”“一网通办”。
今年我县小学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外,不得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纸质材料等。报名时上传材料分为三类:(1)学校片区内户籍的学生上传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2)学生父母在学校片区内企业6个月以上的务工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险或学生父母在学校片区内6个月以上的营业执照(并有实体门店、交易流水等),同时上传全家户口簿;(3)学生父母在学校片区内的不动产证书或购房合同,且购房合同交房日期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同时上传全家户口簿。
1.公办初中招生,采取对口直升的原则入学。各公办小学按户籍和学籍所在区域,负责办理所有在籍六年级学生入初一就读的报名手续,将学生名单按学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好,填写《入学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2.从今年新初一学生开始,中考时具有本校3年完整学籍才能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2025年普通高中录取时,县教育体育局汇总辖区内各初中非3年完整学籍学生名单,漏报、瞒报、不报出现问题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各初中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时,要对监护人讲清政策,签订告知书,避免争议。
3.民办学校招生,县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的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按起始年级总人数不超过5%的比例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并由公证处作公证,邀请纪检部门、家长代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
(二)保障特殊群体规范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学生父母在学校片区内企业6个月以上的务工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险或学生父母在学校片区内6个月以上的营业执照(并有实体门店、交易流水),以及全家户口簿;(2)学生父母在学校片区内的不动产证书或购房合同,且购房合同交房日期必须在学生入学日期之前,以及全家户口簿。
2.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严格按照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将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提供送教服务。
4.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子女关爱服务。各学校要加强关爱服务,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施策,全面建立服务档案,准确掌握信息,将留守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防止学生失学、辍学。
四、健全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体育局将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也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明招生纪律和廉政纪律,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招生开始前将通过网上政策宣传,公开监督咨询渠道,提前对幼儿园、小学进行政策解读等措施,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同时将各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条件等通过网站和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招生工作结束2周内,学校要公示录取结果。
(二)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县教育体育局将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学校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健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招生纪律。公办学校要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严禁接收借读生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各学校要及时公示招生录取结果。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立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和谐稳定。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县教育体育局监督投诉电话:6217245、621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