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安排
(一)乡镇中小学
1.小学:凡年满6周岁,具有本乡镇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乡镇学校登记、预报名。中心校对申报入学儿童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通过后学校将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签发《小学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就读。
2.初中:乡镇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对口交接“整班移交”制度,直升本乡镇初中。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数签发《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持《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本乡镇初级中学登记、报名入学。
(二)城区“三办”学校
A.小学
1.第一类:“三办”常住户籍
(1)入学条件:赤水一小、赤水二小、赤水三小、育才学校、文华学校招生范围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具有赤水市“三办”常住户籍。
(2)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附件2和附件3划定的招生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端口进行线上预登记。提供户口簿进行线上预登记和学校线下资料审核。各学校对申报入学儿童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由各学校进行公示,秋季学期开学时报名入学即可。
2.第二类:政策性安置
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适龄儿童(易地扶贫搬迁、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烈士英模、援鄂医护人员、人才绿卡等其他享受入学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
(1)入学条件:持入学优待政策文件原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印证材料到市教体局业务股审核,易地扶贫搬迁随迁子女持搬迁安置卡原件到市教体局业务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体局出具入学安置通知书。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端口进行线上预登记。携带户口簿、教体局出具的入学安置通知书和入学优待相关印证材料到学校线下进行审核,秋季学期开学时报名入学即可,就读学校函告入学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和中心小学。
3.第三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入学条件:随监护人长期居住城区“三办”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法定监护人在赤水市城区“三办”务工,且有稳定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居住地,随监护人居住。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主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不能出具居住证的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务工单位证明、工资发放证明(或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三办”小学进行资料审查,填写入学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端口进行线上预登记,预登记数大于剩余学位时进行电脑派位安置,未获取派位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予以安置入学,秋季学期开学后就读学校将其就读情况函告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和中心校。
4.第四类:城区“三办”购房未迁户籍儿童
(1)入学条件:年龄符合招生学校条件(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随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且共同居住,监护人能正常履行监管能力。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房产证(网签购房合同)、半年以上的水电气(三选一)缴费票据、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三办”小学进行资料审查,填写入学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端口进行线上预登记,预登记数大于剩余学位时进行电脑派位安置,未获取派位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予以安置入学,秋季学期开学后就读学校将其就读情况函告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和中心校。
5.分批招生安置
第一批次:第1-2类为第一批次招生入学,安置率为100%。
第二批次:第3-4类根据第一批次安置后剩余学位,根据线上预登记名情况进行电脑派位安置,未获取派位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予以安置入学,亦可回户籍地学校就近入学。未尽事宜,由市教体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明确。
B.初中
1.第一类:“三办”常住户籍
(1)入学条件:小学毕业且拥有赤水市“三办”(市中街道、文华街道、金华街道)户籍。
(2)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附件2划定的招生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端口进行线上预登记。提供户口簿进行线上预登记和学校线下资料审核。各学校对申报入学儿童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由各学校进行公示,秋季学期开学时报名入学即可。
2.第二类:政策性安置
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适龄儿童(易地扶贫搬迁、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烈士英模、援鄂医护人员、人才绿卡等其他享受入学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
(1)入学条件:持入学优待政策文件原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印证材料到市教体局业务股审核,易地扶贫搬迁随迁子女持搬迁安置卡原件到市教体局业务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体局出具入学安置通知书。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端口进行线上预登记。携带户口簿、教体局出具的入学安置通知书和入学优待相关印证材料到学校线下进行审核,秋季学期开学时报名入学即可,秋季学期开学后,就读学校将其就读情况函告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小学毕业学校。
3.第三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入学条件: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赤水市城区“三办”务工,且有稳定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居住地,随监护人居住。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儿童家长主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不能出具居住证的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务工单位证明、工资发放证明(或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三办”初中学校进行资料审查,填写入学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端口进行线上预登记,预登记数大于剩余学位时进行电脑派位安置,未获取派位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予以安置入学,秋季学期开学后就读学校将其就读情况函告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小学毕业学校。
4.第四类:城区“三办”购房未迁户籍儿童
(1)入学条件:入学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共同居住,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能正常履行监管能力。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房产证(网签购房合同)、半年以上的水电气(三选一)缴费票据、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三办”初中学校进行资料审查,填写入学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端口进行线上预登记,预登记数大于剩余学位时进行电脑派位安置,未获取派位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予以安置入学,秋季学期开学后就读学校将其就读情况函告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小学毕业学校。
5.分批招生安置
第一批次:第1-2类为第一批次招生入学,安置率为100%。
第二批次:第3-4类根据第一批次安置后剩余学位,根据线上预登记名情况进行电脑派位安置,未获取派位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予以安置入学,亦可回户籍地学校就近入学。未尽事宜,由市教体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明确。
(三)招生报名时间。城区“三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工作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工作和时间安排以各校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