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4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省市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办学和管理责任,聚焦招生重点难点问题,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规范招生行为为重点,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区镇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区镇、街道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施教区,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择校。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
(二)坚持随迁子女“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加大公办学位供给,通过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等方式,力争使随迁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满足公共教育需求。
(三)坚持特殊群体“帮困助学”原则。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充分保障我区家庭经济困难、特殊教育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
各地各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将工作与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落实到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查处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科学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动态划定公办小学和初中的施教区范围,确保各施教区之间的教育资源大致均衡。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相对紧缺、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稳妥考虑推进双学区、施教区共享、大学区辐射等措施,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依批次入学。民办小学、初中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办学质量好的寄宿制民办学校在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多余名额的,经学校申请、属地政府同意,区教育局报请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三)逐步推行学位饱和预警工作
落实政府招生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学位预测,探索学位预警机制。各学校加强对辖区内学龄人口的排查摸底,对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对出现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管理,在正式招生入学前,组织公办中小学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新生信息登记,分析研判各学区学位动态变化,向社会发布学位饱和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学位缺口较大、资源严重透支的学校预警为红色,引导家长谨慎报名,做好分流准备,同时提示属地政府、学校加快建设,挖掘潜力,纾解入学需求。
(四)刚性执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相关规定。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小学、初中以合法固定住所作为判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一般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小学、初中除了招收符合地段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区范围内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须登录“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进行同一时间报名、同一平台招生。选择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应在系统中进入公办端口,选择施教区对口的学校报名。选择民办小学、初中就读,应在系统中进入民办端口,限报1个学校志愿。具备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民办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确认),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选择民办学校报名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符合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可以参加后期民办学校补录。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区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以及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核准各校招生计划。全区民办学校应在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基本条件,严禁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控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意见,通过规范“公参民”学校、政府购买学位、民办转成公办、科学减少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或停办等多种方式,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5%的调控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对符合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及其他相关条件的入学对象,经相关部门认定,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取,计划可单列。
一贯制民办学校可设置校内计划和面向社会招生计划。面向社会计划应根据办学规模,结合校内直升计划,作出合理安排。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在家长签署意愿书后可以对口直接升入其初中部,如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人数超过初一招生计划数或在保证小学对口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均要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当双(多)胞胎子女填报的学校和计划类别一致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将双(多)胞胎子女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含在各校分类招生计划内)。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六)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利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落实教育优抚政策,经相关部门认定、批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巩固适龄特殊需要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依法对其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进一步推进融合教育,坚持普教主体,以适宜融合为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安置方式,就近安排适龄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协同残联等相关单位,通过送教(康)上门、送教(康)进康复机构或残疾人之家等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送教学生学籍建在当地特教学校或普通学校,纳入统一管理。
(七)加强新生学籍和教材管理
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监督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从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严格学籍管理“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学籍信息。未经“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严格学籍工作的核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加强对学校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要求,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或未经审定的教材。
(八)严格规范学校插班转学工作
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非起始年级插班生的转学工作,有条件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其招生范围、条件须与新生入学一致;学位紧张的学校在招生范围、入学条件上严格把关,从严把握,规范管理。公办学校招收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原则上在新生入学结束后、新学期开学前完成;民办学校插班转学工作原则上在春季、秋季入学前完成。转学的学籍办理手续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及时妥善处理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入学工作,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根据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以及疫情防控要求,周密做好招生入学方案、人员培训、设施配备等准备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告家长书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咨询方式等。加大对招生政策解读和宣传,保障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向辖区内家长告知学校招生信息的登记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类证件,指导学生家长按时网上报名,如实填报入学信息。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区教育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严格执纪问责。建立招生考核和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建立招生入学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纪检和公安等部门将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扩大班额的学校,对校长进行追责问责。对违纪违规的民办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给予扣减当年奖补资金、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家长对报名信息、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涉嫌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方式骗取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4年苏州市吴江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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