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3〕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开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结合开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省、全市、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开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依法有序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保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及时更新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台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排查报告和辍学学生劝返复学三项工作制度,规范运用《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等,确保辍学学生常态清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统筹管理原则。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县级实施义务教育招生主体责任的要求,在县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县教育局编制下达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服务范围、资格审查及录取等相关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自主招生。
(二)坚持按计划实施招生入学原则。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水平等因素,编制下达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按计划招生,片区学校需求数超出计划招生人数时,县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将超出学生派位到县域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坚持户籍地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县教育局依据学校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和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范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规定。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按“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入学。
(四)坚持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原则。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坚持“两为主”原则。开阳县以外户籍随迁子女凭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居住证派位,开阳县户籍跨行政区域流动随迁子女凭居住地村(居)出具的居住证明派位,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五)坚持网上登记原则。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继续实行网上登记入学,统一实施计划招生管理。跨乡镇就读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按要求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网址:http://yjrx.gyzkzx.cn)”登记后,服从平台派位。
(六)坚持保障残疾儿童入学需求原则。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分类安置原则,“一生一案”做好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在开阳县居住的聋哑、智障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残疾证等到县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入学就读。
(七)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县域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主要负责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等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八)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持政策搬迁印证资料(市民证)到派位学校审核备案。
四、招生对象和实施流程
(一)招生入学对象
1.县城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1)开阳县城内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办事处户籍生(原城关镇户籍);
(2)2024年春季学期在县城区域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开阳县以外户籍随迁子女和开阳县户籍跨行政区域流动的随迁子女。
2.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1)开阳县域乡镇范围内户籍生;
(2)2024年在本乡镇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2024年开阳县域内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4.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在开阳县居住的聋哑、智障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二)入学实施流程
1.报名登记。登记时间为:6月20日—6月30日,每日上午8:00—晚上24:00,通过电脑端或多彩宝手机APP进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进行登记。
2.网上初审。登记时间内,登记完毕后的学生信息,平台将通过自动链接公安等部门系统对学生所填户籍等信息进行比对筛查,比对不一致的,家长须持相关资料到县教育局核对信息,按社区、学校预登记信息重新派位入学。
3.实施派位及派位顺序。所有符合条件入学学生均须按要求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平台根据信息采集和比对结果实施派位。
(1)县城区域学校派位流程。优先对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派位入学,网上登记人数超过片区内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第一步:县城户籍(硒城、云开、紫兴三个街道办县城区域)学生按居住证明所提供居住地址实施派位。
第二步:在有学位情况下,对县内其他乡镇户籍跨区域就读学生入学实施派位,按产权房→无产权房→租住房顺序逐步实行。
第三步:在有学位情况下,对县外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实施派位,按产权房→无产权房→租住房顺序逐步实行。
(2)乡镇区域学校派位流程。根据国家招生入学政策,按户籍地乡镇就读学生→跨乡镇就读学生顺序逐步实施。在有学位情况下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三)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
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7月29日,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确定学位,系统锁定该生信息。
非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7月30日,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确定学位,系统锁定该生信息。
(2)资料审核:
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初审的入学对象,凭所收到的审核信息通知,持相关资料,到审核点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现场确定学位,审核未通过的由县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按学生提供资料调剂到县域内相应学校。
(1)县城学校审核:
开阳县城户籍:在规定时间持现场审核表、户口本、居住证明资料到通知审核点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确定学位,系统锁定学生信息并对外公示审核学生情况。
开阳其他乡镇户籍:产权房户,在规定时间持现场审核表、户口簿、房产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居住证明(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2021年8月31日前)、县城小学颁发的义务教育证书到通知审核点学校现场审核。
无产权房户:在规定时间持现场审核表、户口簿、居住证明(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2021年8月31日前)、水电缴费证明、县城小学颁发的义务教育证书到通知审核点学校现场审核。
租住房户:在规定时间须持现场审核表、户口簿、居住证明(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2021年8月31日前)、县城小学颁发的义务教育证书到通知审核点学校现场审核
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持现场审核表、户口簿、居住证、居住证明(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2021年8月31日前)到通知审核点学校现场审核。
(2)乡镇学校审核:
本乡镇户籍:在规定时间持户口簿等资料到通知学校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确定学位,系统锁定学生信息并对外公示审核学生情况。
开阳县户籍跨区域流动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到通知学校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确定学位,系统锁定学生信息并对外公示审核学生情况。
(四)入学录取
平台系统锁定学生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9月1日前完成分班和开学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工作;在统一要求时间范围内完成新生学籍上报工作。各学校网上录取数据须与学籍注册数据保持一致。
五、片区划分
县城区域学校以开阳县城(现硒城、云开、紫兴街道县城范围内)户籍生实际居住地生源情况为依据,按照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网格分布情况划片,乡镇以属地实施划片招生,详见附件1、附件2。
➤2024年开阳县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
➤2024年开阳县小升初招生划片范围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