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7号)、晋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入学制度改革助力户籍政策落地的实施细则(试行)》(晋市改办发(2019)5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8)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24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经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任务。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和运行机制,实行“公民同招"。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及房户一致优先入学原则,结合市区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
(二)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流入I地政府责任,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有序、简化便捷原则。严格遵守敖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强化过程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报名流程,简化报名手续,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实施阳光招生,努力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招生办法及步骤
(一)小学段
小学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釆取“线上登记+学校线下验证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为:
1.招生对象
在城区辖区内实际居住,且年龄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线上登记
8月5日至10日,在“晋来办"APP中登录“晋城市小学入学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登记成功可自动生成“线下验证码”。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其实性,凡填报虚假信息和未登记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监护人自负。线上登记截止日期为8月10日24时。
3.学校验证录取
8月18日至19日,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持“线下验证码”,到户籍所在地对应服务片区的学校进行验证。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
(1)户口簿;
(2)和常住地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公租房协议及租房合同等);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录取。
8月22日至23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持“线下验证码”,选择到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进行验证。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
(1)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材料(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创业就业情况证明材料(创业就业证/劳动合同备案表/营业执照等);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顺序进行录取。
非城区户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4.办理缓学等情况
城区户籍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报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核准备案。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延缓入学申请书;
(2)户口簿;
(3)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等证明材料。
(二)初中段
初中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具体步骤为:
1.审核
凡参加2024年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是在晋城市教育局及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运行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市直及城区各小学校(不包含北石店辖区内区直小学及南村中心校所属小学)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晋城市城区小学生信息一览表”。
具有城区户籍的六年级学生提供:
(1)和现家庭常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
(2)和现常住地户口簿家庭住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材料);
(3)学籍卡;
(4)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和现家庭住址二者一致(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为孩子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5)持有城区户籍,小学未在市直及城区所属小学就读,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原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确需回城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其监护人要向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提供“个人就学申请、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卡、城区户籍及现住地房产证"等材料,于7月25日至29日到晋城市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股登记。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
(1)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市区现居住地居住证、房产证明或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就业创业证;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
(4)学籍卡。
以上所涉及的证件材料,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学校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班主任、校长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报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股。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股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分类作出详细统计。
2.分配
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小学毕业学生在8月22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中学报到。具体分配程序是:
(1)持有城区户籍,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市敎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股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2)非城区户籍的学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市教基字(2012)22号)文件精神,应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证件齐全的随迁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3)具有城区户籍、学籍的学生,因市区公益性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住址发生变动的,学生监护人要充分考虑就学因素(在服务范围内就读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可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选择在学生户籍所在地所属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若跨区域租房就学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凭户口簿、拆迁证明和现住地所在社区或居委证明,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三)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要严格按照规定轨制、班额进行招生。2024年申请在市直、城区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就读的学生,8月5日至10日在“晋来办”APP中登录“晋城市入学登记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登记;申请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
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招生,城区区域内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不得跨县域招生;未超过的且确需跨县域招生的,必须经市教育局书面批准。
(四)相关材料认定时限
本实施方案初中、小学新生招生中涉及的学生户籍、房产证明(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等相关,材料的统计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1.招生工作在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参与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处理招生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中小学班额标准,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2.市区中小学校继续实行集团化办学模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缓解市区中小学班容量过大的压力。
3.实行电脑配位阳光编班。,各中小学校8月25日前要把本校今年新生班级的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花名通过合理搭配,均衡配置,以班编组,上报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市直中小学发至jcsjyjjjk 163.com邮箱,城区中小学发至jyjrlm 163.com邮箱)。8月28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集中时间、集中地点,把学生按男女生比例编排后输入电脑,实行电脑配位,随机编班。由班主任为代表现场抽取所带班级,当场公布、当场张贴在学校公示栏内,确保9月1日正式开学。
4.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有本学校服务区域内城区户籍的学生入学。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规模、大班额、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凭借职权,干扰正常招生工作,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追究,绝不姑息。
五、其它
1.在“市区小学入学登记系统”中被录取的一年级新生,由录取学校统一注册学籍,未经系统录取的将不予注册。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本方案所规定的相关时限内,督促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
3.南村镇内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南村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北石店镇辖区内各市直、城区所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4.各学校要依法保障服务范围内能够接受普通教育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就便入学,实现“零拒绝"。
5.烈士和现役军人子女、市(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招生工作期间,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设立咨询电话:2250412(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66121(市教育局)提供招生政策咨询服务,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