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凡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统筹安排原则。对不符合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和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五)同步同权原则。全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公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六)规范公平原则。招生政策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城区符合“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城区二环以内区域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以下同),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直接登记报名。
2.农村区域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校直接登记报名。
3.城区不符合“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由区教委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小区配套学校有空余学位时优先统筹接收本小区已入住业主子女。
4.区内公租房适龄儿童、少年。区内云篆山水、樵坪人家、龙洲南苑、南彭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小学分别在新华小学、桂花小学、高职城小学、南湖小学登记入学;初中分别在大江中学、田家炳中学、龙洲湾中学、南湖中学登记入学。
5.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他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
6.其他特殊人群适龄儿童、少年。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及拆迁安置户等,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区教委基教科报名登记,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7.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招生辖区内的学校按相关文件精神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二)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派位录取,未录取的由公办学校“兜底”。6月15日-6月19日,家长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6月20日通过电脑摇号随机派位录取,由区纪委监委、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实施。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6月27日未被录取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报名。
三、相关事宜
(一)公办学校报名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银行按揭合同);天然气证或天然气缴费发票。
2.农村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
3.公租房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租房租赁协议;承租人及子女的户口本,如承租人与子女的户口不在同一户籍,需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4.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居(暂)住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务工的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和居(暂)住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购买社保的提供有效凭证(该项不作为必备条件,具备者优先安排)。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和学校的招生范围划分,可在巴南政府网站或巴南教育微信公众平台中查询;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将区教委招生通告、学校《招生简章》等信息在校门及招生服务区内张贴。入学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安排无关,广大家长无需提前排队等候。
(三)转学插班生与新生就读条件一致,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直接接收;若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学生家长自行联系其他区域学校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学位紧张区域学校,按满足“三对口”条件的时间先后排序,首先招收满足“三对口”1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若有空余学位,招收满足“三对口”1年以下的适龄儿童;若无空余学位,满足“三对口”1年以下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五)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入学条件等,只能以我委正式发布的信息或相关文件(函件)为准。严禁商品房销售与入学资格挂钩,任何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对业主子女入学所做的单方面宣传或承诺均无效。
区教委招生咨询及举报电话:66227010,66239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