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学位
6月上旬,光明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将空余学位情况同步发布。
各学校将空余学位情况及转学插班指引张贴于校门显著位置(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也需公布,说明情况),并为前来咨询的家长提供必要的信息。
(二)网上报名及申请材料初审
6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至6月16日(星期四)下午5:30(公办、民办学校插班同步进行,民办学校未完成插班生计划的,申请时间可延长到7月31日)。
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插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
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为有需求的家长提供服务。
6月17日至6月22日,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系统进行初步验核,根据材料情况做初审通过或否决操作。
(三)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6月23日至7月22日,区教育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电子比对申请材料。
期间,家长自行登录插班生学位申请系统查看情况反馈。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除审核失误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四)学位安排及录取
8月中旬,光明区教育局按照《光明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公民办学校均进行积分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五)办理转学
开学后一周内,学校指导家长完成转学流程。
学位申请证件资料
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
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
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
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
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
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
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
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父母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具有深圳户籍。
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提供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
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4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
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
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
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
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家庭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且光明区实际居住满一年(2021年4月30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会保险要求:
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即2021年5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儿童出生证明、儿童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提供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
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
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
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
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
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
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享受相关政策优待、优惠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