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黄埔区积分入学申请审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积分入学申请流程,已网上申请积分、且经公示的积分申请人,需及时登录“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按公示的积分分值及排序结果,为其随迁子女填报志愿学校。具体指引如下:
一、填报志愿
(一)学位计划查询:
6月2日在“黄埔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和 “广州黄埔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2024年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分配实施办法及学位计划》。
(二)志愿填报时间:
2024年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进行两次填报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6日(星期一)9:00时至6月8日(星期三)23:59时;第一次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的,可参加第二次填报志愿(可填报志愿学校为第一次积分入学学位分配后有剩余入学指标的学校),具体填报时间为6月16日(星期四)9:00时至6月17日(星期五)23:59时。网上已选择了志愿学校但未提交的、或逾期未登录“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志愿学校的(以系统记录为准),视为放弃积分入学学位申请。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学校可以修改重选。
(三)志愿填报办法:
1.申请人以注册账号登录“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其随迁子女进行志愿学校填报,系统会出现1-4所志愿学校选择框(志愿学校必须从下拉框中选择,自行填写的学校无效)。申请人结合自己的积分分值及排序,可为其随迁子女填报1-4个学校志愿。各学校学位有限,申请人填报志愿学校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申请人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导致分配不到学位的,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
2.填报志愿不受所处街道限制,申请人可为其随迁子女选报全区任何一所有积分入学学位计划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民办学位。
二、录取办法
积分学位按如下办法录取:
1.积分学位分配时,积分系统按申请人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检索学校。学位分配原则是“总量控制,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全区统筹”,先按积分从高到低的排序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申请人填报的1、2、3、4志愿依次逐个检索。申请人随迁子女一旦被分配到某所志愿学校,则积分系统不再检索该申请人填报的其他志愿。
2.分配学位过程中,如同一志愿学校出现申请人积分总分相同情况的,则按以下顺序分配学位: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按月数计算,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学资格。
3.积分学位分配结束后,对于有积分但未分配到学位的申请人随迁子女,由其监护人自行主动联系其他学校,教育部门不再进行第三次学位分配。
三、注意事项
1.积分入学学位分配录取结果将分别于6月14日和6月21日在“黄埔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和 “广州黄埔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2.积分入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必须是未入读小学或初中的应届新生,若建学籍时发现其已有小学或初中学籍,将取消其积分入学获取的学位。
3.积分入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必须身心健康,能适应学校的教学活动要求,遵守学校纪律,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积分入学获取的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