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进清廉教育建设,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3〕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统筹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一个不少”入学,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入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具有接受能力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坚持就近免试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根据学区生源、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各中小学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和信息,严格招生条件,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五)坚持集团化办学优先原则。鼓励各学校实行集团化办学,率先实行的学校,在招生政策上予以倾斜。
三、招生规模及服务区划分
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学生(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各中小学校招生规模及服务区划分如下:
(一)城内公办学校
1.城内小学服务区划分:【点击查看】
2.城内初中服务区划分:【点击查看】
(二)城外公办学校
1.城外小学服务区划分:【点击查看】
2.城外初中服务区划分:【点击查看】
(三)民办学校
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学生自愿报名。如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摇号录取,未被录取学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公告要报教育局学教股审核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公告。2024年,明志学校招生规模为100人;蓝泽学校招生规模为100人。
四、入学程序
(一)服务区学生入学程序
1.摸底登记(7月15日前):各中小学对本服务区内常住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和小升初学生进行摸底调研和生源情况分析。
2.信息公布(7月16日—17日):各校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3.新生报名(7月18日—20日):各学校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组织学生报名。要合理安排报名时间,落实防疫要求,避免人群聚集,保证现场秩序,学生最多由一名家长随同。
小学报名时,须持全家户口簿、幼儿园籍卡等原件到服务区学校报名。初中报名时,须持全家户口簿、小学义务教育证等原件到服务区学校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所有证件须在报名学校留存待教育局复审,复审后小学义务教育证(幼儿园籍卡)由学校保管三个月。
4.县局审核(7月23日—27日):县教育部门和县公安部门联合对各类证件(户口簿、幼儿园籍卡或小学义务教育证等)进行审核。
5.新生报到(8月26日—27日):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学生报到。
6.均衡编班(8月28日):长子二中、丹朱一中、东方红学校、鹿谷小学、东街小学、同旺小学、同昱小学、实验小学,由县教育局统一进行电脑均衡编班,其余两轨及以上学校自行电脑均衡编班。
7.新生入学(9月1日):新生正式开学。
(二)非服务区学生入学要求
非服务区学生包括城内购房人员子女、进城务工子女、经商人员子女等,入学要求如下:
1.本县籍城内购房人员、签订有规范劳动合同书的城内务工人员(务工单位缴有社保)、城内经商人员(持有营业执照)等子女申请就读,于7月18日—20日,通过“长子升学报名”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材料(见附件1、2)。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及学生志愿进行摇号派位(见附件3),对没摇上号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入学。如学生在报名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外县籍城内购房人员、签订有规范劳动合同书的城内务工人员(务工单位缴有社保)、城内经商人员(持有营业执照)等子女申请就读,于7月18日—20日,通过“长子升学报名”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上传《居住证》及相关材料(见附件1、2),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及学生志愿进行摇号派位(见附件3),对没摇上号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入学。
3.2024年1月1日后变更为城内社区户籍的学生申请就读,于7月18日—20日,通过“长子升学报名”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户口等相关材料,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及学生志愿进行摇号派位(见附件3),对没摇上号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入学。
4.本县籍无规范劳动合同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城内就读,7月21日—22日,携带相关材料:全家户口簿、小学义务教育证或幼儿园籍卡等原件及复印件、父亲(或母亲)城内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一年以上工资表复印件(须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父母亲工作照片等,到户籍所在地学校(联校、初中)进行登记(见附件4)。学校对父母亲务工情况进行初审,县教育局联合市场局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统筹安排城内学校就读。
学位安排情况于8月10日在政务大厅及学校门口统一公布,8月26日—27日新生到接收学校报到,无住宿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组建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招生,要督促适龄儿童按要求入学,坚决杜绝适龄儿童辍学现象。从今年起,县教育局将把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学籍管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发挥学籍管理对规范招生的重要作用,严格学籍注册程序和时间。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按照“严格执行计划、规范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逐校逐人审核”的办法进行。对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超过核定规模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入手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籍。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到他校“借读”造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缺失、不实及学籍问题,要追究录取学校和“借读”学校的责任。
(三)做好“小升初”接续。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主管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应报到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原毕业学校要追踪排查,严防辍学。
(四)规范民办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九个严禁”要求(严禁提前招生,严禁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无序竞争,严禁恶性抢夺生源,严禁重复选拔,严禁乱收费,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超班容量,严禁“人籍分离”),招生办法要提前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县教育局对全县招生情况集中审核后,民办学校不得再进行招生,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
(五)关注特殊学生。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入学工作,依法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等入学,确保优待对象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六)落实“十项严禁”。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要求(见附件6),组织招生工作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等认真学习,通过微信群、公示栏、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招生环境。县教育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通举报热线,对违反“十项严禁”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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