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5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23〕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行网上招录
为进一步利用数据互通优势,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招录工作的统一管理,南昌市城区民办初中招录工作和市管民办小学招录工作将通过“i南昌”的“南昌市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以下简称为“入学平台”)进行,全面实行网上信息采集、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二、规范招生行为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准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不准提前签约或承诺录取;不准进行虚假宣传,不准发布不实招生信息;不准以发放高额奖学金、免收学费等手段抢拉生源;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准超计划招生和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准招收借读生;不准混合招生,学生录取学校、就读学校及学籍所在学校要确保一致;不准预收任何费用,不准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不予办理学籍、不予办理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籍。
三、招生录取工作流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教育局相关要求,今年城区民办初中招生和市管民办小学均通过“入学平台”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一)计划设置
民办学校计划分为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和学校招生计划。优先将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有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但暂不具备转为公办学校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的范围。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入学资质由属地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按往年做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利用学校招生计划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教职工子女、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按照资质审查要求,由属地教育部门提前做好相关审核确定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政府购买学位招生计划后,方可利用学校招生计划,在审批范围内招收其他生源。
参与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如果存在因学生放弃而产生空余学位的,则该学位自动核减,该学校直接减少招生计划,不再补录。
(二)学生填报志愿
符合市管民办小学填报资格条件且自愿选择市管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和符合民办初中填报资格条件且自愿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家长通过手机进入“入学平台”,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选择“初中入学”或“小学入学”,进入“民办学校报名”,逐步核验学生学籍、户籍、房产等信息,资格核验无误后开始志愿填报。每名学生仅限填报1个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信息一经提交确定,不得修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的要求,县区有关部门审批的,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市级有关部门审批设立的,经报请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为:(1)在南昌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南昌市小学毕业生;(2)具有南昌市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上述所指户籍,其对应的公安户籍派出所,须在市(县、区)范围;所指的学籍对应的学籍管理教育行政归属,须在市(县、区)范围;涉及的房产必须是通过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产。
符合我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条件的双(多)胞胎学生,可以选择以捆绑报名方式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志愿填报,信息一经确定,不得修改。
(三)招生录取
学校招生计划核减优先录取人数后面向社会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市教育考试院采取集中方式分县区一次性电脑随机派位,同时对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随机派定班级。电脑随机派位对象为在规定时间内经“入学平台”填报相关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双(多)胞胎学生若录取,则按实际捆绑人数同时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所有填报了该校志愿的学生进行注册录取。
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录取、随机派位录取和注册录取的学生均视为自愿放弃公办学校的录取资格。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平台”进行缴费凭证上传,南昌市教育考试院根据缴费名单确认录取名单。正式录取的学生按统一时间安排到校报到。
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放弃民办学位的学生按统筹类别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容量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录取完毕后不再受理学位放弃和补录。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按原生源类别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民办初中学校须在2024年7月15日前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招生广告(简章)。招生广告(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经教育部门审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报名方式、招生程序、监督电话、校园开放安排、收费项目及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预约和报名等,不收取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挂钩)等,并明确学校的民办性质。
(二)符合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填报资格条件且自愿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少年儿童均须登录“入学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核验和志愿填报。信息核验不通过的学生将取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和录取资格。对未经 “入学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报名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民办招生录取手续。(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职工子女和配套楼盘业主子女除外)
(三)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子女、配套楼盘业主子女学校应充分告知家长学校情况、收费标准及录取方式,取得学生及家长同意后方可报送名单给教育行政部门。
(四)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缴费录取的学生,教育部门不再按招生范围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五)从2024年入学新生开始,三年后民办学校除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享受均衡生计划外,其他不安排均衡生计划。
(六)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招生部门和有关学校应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工作群、视频会议、短信和电话等方式宣传发布招生政策要求,通知有关事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项预案,落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社区的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