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晋教基〔2023〕7号)和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3]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
全县中小学招生实行同步同权,共同发展的招生办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义务,实现共同发展,构建一视同仁、平等发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享有招生特权的良性发展机制。
(二)招生对象
具有临猗户籍或在临猗经商、务工等群众的适龄子女。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学籍为2024年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依据县上划定招生片区(片区划分详见附件4)组织招生报名工作,确保应招尽招,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临猗县城区,不得跨县域招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19日,具体时间要求详见各校招生公告,各校务于7月12日前将招生公告向社会公布(张贴在学校门口醒目处、发布到学校微信群),宣传本校招生具体方案和细则,平稳有序做好本校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招生工作。
2.报名方式
各校在组织报名时,务必通过市教育局创建的“运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统一报名、招生。
3.注意事项
(1)各学校要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要求,细化本校招生细则,并向服务区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要培训好校内工作人员,对报名的学生或家长,提供精准服务。
(2)家长到学校进行资料审验和网上报名时,要按照各校在招生公告中规划的每天报名批次和要求执行,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同时带全相关资料,避免无效报名。
(3)通过现场审核并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经学校、县教育局两级审核后予以录取,没有通过现场审核的学生,应按服务片区到对应学校进行报名。
(4)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摇号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二次分配,不得择校。
(5)在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东康新教育学校为五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凡自愿升入本校初中部的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录取(如直升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则摇号录取)。不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须重新参与新生报名,若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数,则报名人员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数量,则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确立录取结果。
(6)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家长到学校时必须佩戴口罩,核查三码、查验五日内核酸并测温后方可进入校园,并自觉保持一米以上间隔。学校要增加工作窗口,减少家长等候时间,并安排专人维持秩序,不发生人员聚集现象。
(7)所有学生均应在7月15日至7月19日完成报名,如因未报名而对应服务学校学位已满,只能调整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六)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工作
1.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重要依据”,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半年以上)和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入学就读。
2.在临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条件享受本地同等待遇。为响应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号召,对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在报名后,由服务区公办学校按照第一批录取。
3.驻临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需持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到所在学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并安排就学。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4.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鼓励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学生。残疾程度较重的,可选择我县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教学校实施送教上门。各中心学校要准确掌握辖区内残疾儿童底数,及时动员和帮扶有残疾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七)严格资格审查
各校按照县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对家长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查对学生相关信息。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厉追究审核人的责任。凡跨乡镇升学的,由目前就读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县直幼儿园)负责调查核实真实情况,为符合外出就学的学生出具《跨户籍服务区就学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出具该证明材料的学校(园)对具体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调查阶段发现家长伪造户籍、房产、务工手续的,一律不出具此表,并将详细信息报教育股。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的招生办法。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考生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一)招生类型
普通高中招生类型分为到校生、统招生、特长生。
到校生,即优质高中招生到校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县临猗中学、临晋中学的60%招生计划分配到我县所有初中学校,完成率不低于90%。到校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高中第二批统招线50分。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统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成绩、考生志愿进行网上统一录取。
特长生,具备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特殊才能或明显才艺优势的学生。
(二)招生批次
提前批次:提前批次: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第一志愿为省、市级示范高中,第二志愿为一般高中。未被录取的特长生仍可参加普通计划录取。
第一批次:完成面向全市范围的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招生学校为面向全市招生的部分优质高中学校。
第二批次:完成到校生招生计划、公办高中面向县(市、区)的统招计划和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三)招生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政策,逐年降低相关高中跨县(市)招生比例。
(四)特长生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复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测试。普通高中特长生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特色校除外)控制在计划总数5%以内。特长生报名及录取办法按照《2024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五)其它工作
1.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2024年中考考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地的高中学校。2024年新入学的初一学生三年后参加中考只能报考初中学校所在地县(市、区)高中。
2.享受到校生计划优惠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且连续在该校就读至少两年以上的学生;往届生不享受优惠政策;无初中学籍或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符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城区学生在农村初中报名参加中考占用到校生计划的作弊行为,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报名审查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继续实行往届生加分政策。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时要在应届生录取分数线上提高20分。应往届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县(市、区)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共同认定。
(六)巩固普通高中规范招生成果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持续巩固已经取得的“零借读”成果,坚决杜绝“借读”现象的反弹。县教育局将充分发挥招生计划的“杠杆”作用,持续规范公民办高中协调发展。没有经市招考中心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无法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无普通高中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不得参加全省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由此造成的不能参加高考、无普通高中毕业证等责任由接收学校和学生本人承担。请各初中学校一定向考生及家长做好宣传,不要上当受骗。
三、职业中学招生工作
我县第一职业中学是国家级重点职业中学、山西省首批示范校、山西省五星级管理学校,目前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在全市乃至全省都处于领先位置。职业中学要在初中学校的配合下,向家长和学生大力宣传国家在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初中学生由包联教师负责,帮助学生结合自身特点,科学定位,引导学生选择一条适合自己发展、成长、成才之路,积极报考我县职业中学,努力掌握实用技术,增强自己在社会上的竞争力。坚决禁止学校或个人将学生信息泄露给外地职业中学、或为外县职业中学招生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提高服务质量,严守招生纪律
(一)提高服务质量
各中小学要提前将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服务对象、报名时间及办法、证明材料要求等相关内容一次性向家长告知清楚。报名期间在学校大门口设置现场咨询服务台,对有疑问的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各校要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家长的健康安全。
(二)严格落实“十项严禁”
各校从严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及招生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
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从严规范学籍管理
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各校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接续学籍,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保持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教育股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学校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学生辍学。
(四)加大“控辍保学”力度
“控辍保学”工作既是一项业务工作,更是一个政治任务。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交账意识”、“军令状意识”,提前主动对接本乡镇派出所,掌握当年应入学儿童少年底数,登记造册,逐人核实。学生入学后,将入学学生信息与上半年摸排的底数信息进行比对筛查未入学的疑似失学儿童,建立疑似失学儿童信息工作台账,逐一核查情况,逐一落实去向,逐一销号,确保辍学动态清零。
(五)实行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各校要以电脑随机派位或摇号等形式进行公开编班、教师配备等工作,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建立招生预警机制
各学校要加强对服务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七)规范宣传内容
义务教育中小学发布在各种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自媒体等)的宣传内容,可以包括办学情况、校园文化、办学理念、育人模式、办学特色、师生风采等,不得出现任何与成绩排名或学科竞赛相关的内容,不得在“校园开放日”中开展面谈、学生测评或变相开展测试活动。
(八)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各学校要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4035699(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4022081(县教育局)。举报邮箱:linyixianjiaoyugu163.com。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临猗县中小学违规招生处理暂行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对招生入学过程中的钱学或权学交易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