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运城市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3〕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平陆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基础教育管理,保障全县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将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招生对象及原则
1、小学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平陆户籍和在平陆经商、务工等群众的适龄子女;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平陆户籍、在平陆经商、务工等群众的小学毕业适龄子女。
2、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
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学校入学,各中小学校按规定接收施教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应招尽招,确保全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3、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30日,通过市教育局创建的“运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全县统一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招生工作。学生或家长按照平台公示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情况,如实填写户口簿和房产证(居住证)等信息,按“两证一致”要求进行登记。各校要认真核对学生关键信息,按规定平稳、有序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
4、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享受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入学政策,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在平陆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条件享受当地同等待遇。为响应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号召,各中小学校要对县委、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群众适龄子女以“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驻平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根据运城市双拥办有关精神,驻平部队子女入学执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到所在学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并安排就学。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各校要对辖区内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其身体状况,通过随班就读、鼓励其到特教学校上学、送教上门三种方式确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各学段招生工作办法与区域划分
(一)小学招生
1、城区四所小学在限定轨制、班额(每班不超45人)的原则下,按照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实行划片招生(城区招生计划见附件3),招收范围为城区幼儿园毕业的幼儿。片区的划分是根据学校位置,本着就近、方便,按照街道界线制定的。(片区划分示意图见附件1)
(1)圣人涧小学招生区域为圣人涧村除二、七队外的适龄儿童;住址在太阳路以东、五一路以北;傅岩路以东、五一路以南、圣人大街以北区域及县社大院内家属区的幼儿;部分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易地扶贫搬迁子女。
(2)实验小学和东街小学招生区域为住址在太阳路以东区域(除圣人涧小学招生区域外)的城区各幼儿园毕业的幼儿;古虞路与太阳路之间,以及春元街与条山大街之间区域的小区、住户,出口面向太阳路的(含春元祥、绿苑小区、宣圣苑)幼儿;王崖村、茅津村、新湖村、寨头村、崔家坡村、涧东村、八政村、太宽村、坪坡村、寺坪村、西延村、东延村的适龄儿童;部分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易地扶贫搬迁子女。
(3)西街小学招生区域为南坡村、新夏村、东韩窑村的适龄儿童;太阳路以西区域的城区各幼儿园毕业的幼儿;古虞路与太阳路之间,以及春元街与条山大街之间区域的小区、住户,出口面向古虞路的(含新环小区、电厂家属院以西)幼儿;部分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易地扶贫搬迁子女。
3、各中心校、九制校按现有服务区域招生。
4、报名结束后,对两轨以上的学校新生,都要进行电脑随机排位、均衡编班,由有关学校下发入学通知。各校要提前做好新生报名和入学的准备工作。
(二)初中招生
1、各农村初中录取新生原则上实行属地中心校、初中对口升学办法。西侯中心校毕业生中,户籍属三滑(除迁往常乐的赵家滑贫困户)、东郑的学生可以采取自愿选择洪池初中或常乐初中就读,其余的由常乐初中接收。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应进入本校学习的小学毕业生。(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4)
2、城区两所初中招生根据轨制、班额(每班不超50人)规定,按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实行划片招生。片区的划分是根据学校位置,相对就近、方便,按照街道界线制定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以太阳路为界,住址在太阳路西的到县直初中报名;住址在太阳路东的到实验初中报名。老城中心校、三门中心校毕业生及开发区中心校、盘南小学毕业生中,户籍为盘南、上岭、西韩窑、爻里的学生到县直初中报名,其余到实验初中报名,南村中心校毕业生到实验初中报名(片区划分示意图见附件2)
3、城区两所初中原则上不准接收服务区外的小学毕业生。
4、张村、部官两所九制校原服务区的学生及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可以到县直初中或实验初中报名。
5、县教育局将继续对两轨以上学校的新生进行电脑随机排位,均衡编班。新生入学须持盖有学校公章的《入学通知书》到所属学校报到。
6、严格学籍备案注册,初中新生录取手续在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
(三)民办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全部纳入招生平台统一报名,严格禁止其余年级接收本县内其它学校的学生,若有违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新生报名时间、招生与公办学校一致。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1、从严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严肃整治违规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计划在指定区域招生,不得跨区域范围招生,更不得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出现不按规定、无手续的乱招生现象,各义务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单独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择优选拔新生或进行新生分班,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更不得超班容量招生。所有学校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2、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3、规范班容量。各校要严格遵照《运城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的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班级。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按照标准班额(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城镇学校其它年级小学班额超过50人,初中班额超过55人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学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1、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2、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各农村初中、九制校、中心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大力宣传国家惠民政策,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县农村学校的新变化、新成就,大力宣传适合学生发展的学校就是好学校,大力宣传学生就近上学的便利和优势,并尽职尽责解决学生上学的困难和矛盾,让广大家长按政策并理性地为孩子选择就近、便利而又适合孩子发展的学校。
3、加强招生保障工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打招呼、送人情、钱学交易问题是教育招生领域专项整治的重点。各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职责,严以律己,规范操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个别学校及个人,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各校不得随意为前来我县组织招生的各类学校提供招生宣传机会和推荐本校毕业生。各校要教育教师自觉遵守省市县有关招生规定,严守职业道德,严禁从事为各类招生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推荐或进行有偿招生等活动,凡发现有以上行为者,县教育局将严肃查处,从严处理。举报电话:3530512 352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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