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联校、中学,市直各学校:
为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3号)和《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3〕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和范围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临清市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初中: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临清市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市教体局备案。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根据我市当前学校分布、招生规模、生源情况等多种因素合理规划学校招生范围,最大限度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临清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申请就读的,按照户籍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非临清市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办学校申请学位的,按照居住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临清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城区公办学校申请学位的,按照居住(房产或租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见附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属地联校组织实施。
城区公办学校依据《2024年临清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类别及材料审验指导》(见附件)分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生。
城区公办学校招生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进行。学位紧张的城区公办学校实行多校联合划片招生。
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小学毕业生的划片招生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联校提出具体工作方案,经市教体局同意后协调相关学校实施。
(二)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免试入学,实行“公民同招”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
民办学校不参与划片招生,符合我市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生可以报名。
坚决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属地联校根据国家政策制定,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报市教体局备案审批,在我市招生政策出台后,由属地联校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今年,九年一贯制学校清华园学校、文训学校的初中部只招收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学校要将招生方案提前报请所属联校审核批准,于2024年7月18日前,由联校将招生方案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招生材料审核
(一)城区公办学校根据学生类别分批次分配学位,有关材料审核事项见附件。
(二)镇街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属地联校主导,需要审核户口本、随迁子女证明、优抚对象子女证明等材料。
(三)有关情况说明
1、户口迁入有效时间截止到网上报名开始之日(小学7月24日,初中7月25日)。
2、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办理时间以及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要求至2024年8月31日满6个月。
3、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报名时监护人需向片区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学校汇总后于7月28日前送交市教体局,由临清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因村居、企业等集体原因导致监护人无法办理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需由居委会、企业或属地社区出具居住或产权证明。
四、招生时间和工作流程
2024年临清市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24日—8月15日。网上招生入学,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24日—7月27日)
小学招生报名7月24日—7月26日。
初中招生报名7月25日—7月27日。
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继续实行“一网通办”。家长可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临清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
凡是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学生,均在网上报名登记,除特殊情况外不再要求家长提交纸质材料。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如果家庭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生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招生报名学校(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网上招生报名详细流程将后续向社会发布,请持续关注“临清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材料审核阶段(7月28日—8月3日)
片区学校对报名的全部学生进行信息审核,只有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
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7月28日—29日)
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材料复核(7月30日—8月1日)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招生学校需要在报名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家长须将相关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8月1日之前,送交到报名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3.材料信息补录(8月2日—3日)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区学校报名,由片区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并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
4.优抚对象材料审核
7月30日—8月1日将相关材料送交市教体局107室,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招生录取。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4日—14日)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网上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8月4日—8日)
民办学校要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凡是审核后符合我市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安排,由学校所属联校负责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坚决杜绝掐尖行为。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区公办学校,或招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进行审核报名,按相应学生类别和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2.公办学校录取(8月4日—14日)
(1)单校划片录取
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招生方式,按照学生类别分批次进行录取。同类情况,按照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务工经商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2)联合划片录取
多所学校在单校划片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划片。当单校划片录取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将超出学生分流到联合划片学校,按照学生原类别依次录取,接收学校不再进行材料审核。分流学生的类别认定由原单校划片学校负责,不符合原划片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将其分流到联合划片学校。接收学校有多个校区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类别分批次录取学生。联合划片学校安排如下:
逸夫实验小学本部——武训实验小学
逸夫实验小学南校区——武训实验小学
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北校区
京华中学——民族实验中学
临清一中初级中学——实验中学
明德中学——实验中学
(3)统筹调剂录取
当单校划片录取、联合划片录取不能满足片区内学生就读需求时,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将剩余学生统筹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
如因公办学校片区调整原因,招生时导致一个家庭(父母及子女)的两个孩子不在一所学校就读,家长于报名前向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市教体局将新生协调到另一个孩子所在学校就读(仅限公办学校)。
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报名的学生,8月13日到片区学校报名补录。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补录到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补录到有空余学位的其它公办学校。
3.公布录取结果(8月15日)
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最终录取结果。
五、严格招生入学管理
(一)做好招生服务和政策宣传
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将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对外公示。招生期间,各招生学校设置咨询服务点,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家长报名服务工作。学校根据教体局统一安排做好咨询值班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报名或采取变相报名方式提前宣传招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任何学校擅自跨范围招生,禁止招收择校生。学校确需变更招生计划的,须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班额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
(三)坚决落实免试要求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或附加条件招生。
(四)落实“一生一学位”要求
在招生过程中,凡已经被上一所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下一所学校的录取。
(五)规范学籍管理
2024年新生学籍严格按照招生平台数据统一注册。严禁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严禁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六、保障特殊群体规范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规范接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轻度残疾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提供送教服务。确保我市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之外的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于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人员子女,要按照既有办法和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七、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
学校要建立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信息,加强教育关爱,严防学生辍学,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不断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
八、落实主体责任
为做好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市教体局成立了临清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牵头实施今年我市中小学招生的各项工作。各学校校长作为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细化政策措施,严格规范本校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九、严肃招生纪律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市教体局及时公示各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学生名单,各学校要及时公示招生录取结果。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十、加大查处力度
对于落实政策不到位、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联校对辖区公、民办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生安置工作指导不力的,追究联校及负责人责任。
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监督举报电话:基础教育科0635—5161761,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0635—5161705,行政监察室0635—516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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