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
重要提示:成都高新区托管天府空港新城免收住宿费。
以“学期”为单位收取,标准为:未改建宿舍80元/期/生;98年后改建宿舍200元/期/生;98年后新建宿舍350元/期/生;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600元/期/生。
2、【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报名考试费】
只对初三年级且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标准为60.00元/次/人。按要求该费用只能在每学年的下学期收取。本期(2023学年上学期)按要求不列入本期代收范围。
3、【教辅资料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回复成都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问题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2]1913号),学生自愿购买我市从《四川省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
(1)该费用以学期收取:
小学标准最高上限为40.40元。具体:一、二年级为0;三年级最高上限40.40元,四年级最高上限40.40元,五年级最高上限37.10元,六年级最高上限37.10元。
初中标准最高上限为109.90元。具体:七年级最高上限81.30元,八年级最高上限109.90元,九年级最高上限102.20元。
#(二)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学费】
收费标准为:一般高中:280元/期/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期/生;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460元/期/生。
2、【课本费】
高中年级预收标准为300元/每生•每期;此费用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作业本费】
高中年级预收标准为30元/每生•每期。此费用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4、【普通高中住宿费】
以“学期”为单位收取。收费标准为:未改建宿舍80元/期/生;98年后改建宿舍200元/期/生;98年后新建宿舍350元/期/生;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600元/期/生。
5、【高中毕业会考费】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川教〔2010〕230号)文件精神,四川省从2010年9月起,新课改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原高中毕业会考)科目设置为: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通用技术、语文、外语、数学、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共15项。我市严格执行川教〔2010〕230号文件精神,开齐、开足相关课程,组织实施15项学业水平测试。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时间安排的通知》(川教函〔2011〕89号)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毕业会考)时间为每年1月、3月、6月、9月和11月,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秋季和秋季学期均可收取此项费用。鉴于各年级考试科目不一,故代收系统此项收费上限标准设为75.00元。各代收工作学校在执行过程中务必注意:
(1)切实按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成教计[2010]98号)要求,高中毕业会考费的一般课程每生每科5元,计算机课程每生每科6元。
(2)只能向在本期参加高中毕业会考学生收取。
(3)针对每学生创建收费数据时,须如实按该生实际考试科目累计金额收取。
6、【教辅资料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回复成都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问题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2]1913号),学生自愿购买我市从《四川省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
该费用以学期收取。高中标准最高上限为479.90元。其中:高一年级为0元,高二年级最高上限294.80元,高三年级最高上限479.90元。
#(三)中等职业学校(职中、职高)
1、【学费】
根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成财教[2012]299号)要求,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作如下规定: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除 “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费保留外,其他专业学费全部取消。该项收取费用以“学年”为单位收取,因此本期(2023学年上学期)列入代收范围。
2、【住宿费】(职中、职高)
以“学年”为单位收取,本期(2023学年上学期)列入代收范围。
3、【代管费】(职中、职高)
每期收取,据实收取,期末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