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3〕39号)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情况,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严格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政策,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组织机构
组长:王波(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莫仁忠(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陈光秀(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县政府教育总督学)
杨亮(县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监委驻教育纪检监察组长)
陈承新(县教育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莫继芬(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健中(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叶保雄(县教育局行政办公室负责人)
谭松林(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人)
县直属学校校长,各镇中学、中心学校校长,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民办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础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莫仁忠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基教股负责人谭松林担任,负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63832990(基础教育股)联系人:宋彧凌
监督电话:63830382(综合治理办公室)
电子邮箱:dajcjy2023 163.com
三、招生计划与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在定安县实际居住且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下同)的适龄儿童。
2.招生计划:2024年秋季全县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4100人。
(1)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按实际生源招生。
(2)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表1.2024年秋季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一览表
3.招生片区:(点击查看)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在定安县实际居住,2023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计划:2024年秋季全县初中七年级新生计划招生4420人。
(1)乡镇中学按实际生源进行招生。
(2)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表2.2024年秋季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一览表
3.招生片区:(点击查看)
(三)公办学校
招生办法
除海南省定安县定安中学以外,其他公办学校按照本县户籍优先的原则,分期分批次招收学生。批次划分如下:
第一批次:同时具有片区内不动产条件和户籍的人口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片区内户籍人口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具有片区内不动产条件的本县户籍人口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具有片区内不动产条件的非本县户籍人口适龄儿童。
第五批次: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六批次: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如果上一批次人数未达到片区内学校招生计划数,但下一批次又超出计划数,那么下一批次将摇号确定入学名单,其他儿童根据区域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政策,所有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等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招生程序要规范,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县教育局申报备案。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招生结束后,将新生录取信息及时上报县教育局。
表3.2024年定安县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一览表
(五)定安县特殊
教育学校招生
计划招收3个班,共30人。招生对象为定安县户籍居民,年龄在6至15周岁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
四、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
一年级:8月25日、26日报名注册,定安县特殊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七年级:8月25日、26日报名注册。(具体时间以入学通知书为准)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二)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定安县户籍居民子女(以现居住地为准,下同):
(1)《居民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以适龄儿童登记的户口簿为准,下同);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2.在定安县具有不动产条件居民子女:
(1)《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落款日期应在本年度3月1日前);
(3)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海南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本县户籍者提供)。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海南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本县户籍者提供);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监护人务工证明(已满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目前仍在务工;在本地连续缴交基本养老、医疗两项社保六个月以上证明,从2024年9月1日向前推算);或者监护人的营业执照证明(已营业六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经营;在本地连续缴交基本养老、医疗两项社保六个月以上证明,从2024年9月1日往前计算)。
(三)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入学参照定安县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招生办法执行: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县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被指定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协议(落款日期应为本年度3月1日前)。
(四)有关情况说明:
1.各校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规定,加强校园管理,科学安排人员受理、查验家长提供的材料。
2.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本地、或迁入房主名下及务工人员名下应在本年度3月1日前,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不受此限制。
3.入学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4.购置期房在本年度3月1日未交付或未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无产权证,仅以购房合同申请学位,该合同应具有有效的法律效力。
5.房主和户主为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至少有一方及孩子应与其在同一户口,并确实在该地居住。
6.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等,其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7.所属定城镇仙沟派出所户籍居民不列入进城务工人员范围。
8.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要把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落到实处,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杜绝超班额招生,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全县中小学校要将招生工作与加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流程,统等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招收学生,不得擅自越片区自主招生,所有招生对象以教育局审批意见为准,招收片区外学生要坚持“先审批,后录取”的原则。开学后,教育局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一律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并追究学校校长及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坚持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工作机制,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四)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一是紧紧围绕“全上学、全资助、上好学、促成长”工作目标,巩固教育精准扶贫攻坚成果,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二是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落实延缓入学、免予入学手续。三是落实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此类人员子女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上旬交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根据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一事一议”的工作要求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五)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为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本方案由定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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