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广大适龄儿童权益,提升教育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3号)以及市教育局《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民同招”
根据我区实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家庭常住地,实行划片、分批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计划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购买民办学校的公办学位学生要建立备案名单,与学校同年级其他学生混合编班、一体管理,不得单独编班。
(二)严格落实免试要求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所有学校不得通过分班考试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
二、招生条件及要求
(一)招生范围
1.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户籍或实际居住地为寒亭区(经济区)的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儿童。
2.初中一年级招生范围:户籍或实际居住地为寒亭区(经济区)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户口(住址)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与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房产主为学生或其监护人,且户籍与实际住址一致。二是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虽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报名所需材料
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可通过快捷通道采集信息,实行“零证明”入学。不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需提供材料为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以及根据系统提示需上传的必要辅助材料:
1.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2.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水、电费单据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4.拆迁户、棚户区改造的拆迁户、原住居民,尚未回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合同。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并出具村委证明。
5.区内无房产的需要提供:(1)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2)居住证(户籍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滨海、峡山的不需要提供);(3)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居住半年以上或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4)就业证明(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本方案所述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非住宅用途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及未交付入住的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同一套住房同一学段内,只允许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
三、招生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各公办中小学在教体局的监督指导下按批次组织招生工作。当符合某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人数不足空余学位时,全部招收,超过空余学位时,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至其他学校。具体批次如下:
第一批次:户口和房产均在片区内。
第二批次:无片区户口,房产在片区内,并已办理房屋产权证。
第三批次:无片区户口,房产在片区内,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已实际入住的。
第四批次:无片区户口和房产,但监护人在片区内有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和合法房屋租赁证明的。
在完成上述招生后如有空余学位,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排具备一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为增强小初衔接贯通培养,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采取划片入学与小初直升相结合办法。
2.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为户籍或现居住地为寒亭区(经济区)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应届毕业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在达到省定民校生占比要求范围内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行。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报区教体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于7月16日由教体局组织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7月16日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开栏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结果。没有取得民办学校学位的学生,请于7月17日—18日登录平台修改注册类型并填报相关信息,重新选报公办学校。
(二)招生流程: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继续通过“教育服务平台”招生入学平台进行报名,家长可通过手机端微信、小程序或PC端登录平台报名,使用网络不方便或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在报名时段内,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报名。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处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获得学位的将参与公办学校分批次学位安排。
(三)招生时间安排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网上报名(7月12日-18日):通过“教育服务平台”中小学招生平台,结合学校招生条件,选择、确认公办学校学位。前期未参加信息采集的,可按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报名。
学位安排(7月25日-8月10日):对通过信息审核的,分批次安排学位。
入学办理(8月30日前):新生持服务平台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网上报名(7月12日-14日):通过“教育服务平台”中小学招生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报名,每名学生只能填报1所民办学校。
学位安排(7月16日):报名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学位,确定学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发布;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发布。
入学办理(7月20日前):新生持服务平台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四、招生片区划分
(一)城区公办初中(点击查看)
(二)城区公办小学(点击查看)
(三)各街道(开发区)学校
实行属地招生管理,各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位置和生源户口合理划片招生,街道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为各街道辖区生源。杨家埠开发区、原朱里初中招生片区小学毕业学生可自主选择到第六中学、实验中学、朱里中心学校的一所初中就读。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确保“应上尽上”。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并根据个人实际提供居住证、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材料等。随迁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报名,居住地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的公办(含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教育条件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或送教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要主动对接残联部门,建立应入学残疾儿童台账,逐一通知家长按时进行入学报名。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区教体局组织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鉴定时间: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鉴定地点:寒亭区特殊教育学校(益新街与霞飞路交叉路口,寒亭区霞飞路小学院内)。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鉴定时,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户口簿,及县级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书等材料,随迁子女一并带齐居住证、住所和就业证明。
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学生;潍坊盲校面向全市招收视障学生,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家长于7月10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进行入学评估鉴定。
(三)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潍坊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入学,在招生报名期间,通过拟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提交入学报名材料。由区教体局及各相关学校按照尊重本人意愿、就近就便的原则,简化办理流程,在工作地或居住地予以协调入学。
(四)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居住地或工作地为本区的荣誉市民子女、劳模子女,给予优先协调入学。
六、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审核和监督。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相关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报告。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须经区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与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招生宣传。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坚决杜绝“掐尖”或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复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学校要组织发放入学通知书。对于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各学校要联合街道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下达入(复)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告知法定责任义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诵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儿、残疾儿童、脱贫享受政策等家庭学生、特困家庭、低保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入学情况,寒亭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于7月12日-7月20日期间,由其监护人通过服务平台提交延缓入学申请,经片区学校、区教体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片区学校做好备案工作。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起始年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
(五)着力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网上办”,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通过寒亭区“教育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实行“零证明”。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多孩同校就读”,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同一监护人已有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其他子女申请到同一学校就读的,由其监护人于7月20日前向子女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经学校和区教体局审核通过后,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也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位情况,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校就读,减轻孩子求学和家长接送的负担;具体申请办法可咨询子女在读学校。各学校要做好招生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咨询解答服务,指导家长做好子女入学报名工作。
(六)其他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各学校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布监督电话,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在招生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态度蛮横等引发群众不满、投诉被查实的,严肃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以招生为由向家长索要钱物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区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7253760
区教体局招生监督电话:7251204
招生平台技术咨询电话:881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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