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等政策要求。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招生,积极稳妥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01、招生原则
(一)以户籍登记住址为主要入学依据,坚持户籍优先,常住地并重的原则,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规范入学”的政策。“就地就近入学”是指按照户籍地址,到辖区内就地就近学校入学。“相对就近入学”是指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如学位不足,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入学。一年级、七年级等起始年级招生和其他年级转插生登记注册入学应提供材料,各校依据学校章程和相应管理制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6周岁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
(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同步开展,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学校按照在校生指导数及相关规定招生。
(四)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实行按户籍就近入学,学校空缺学位补员招生,应报市教育局统筹。
(五)主城区因棚改、购买商品房等导致户籍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学生按户籍或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六)幼升小提供《全国学前教育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前学籍档案。
02、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一)招生计划实行区域统筹。根据中央及省、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对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民办学位总量控制,依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结合学位总量控制要求核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对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核制度。民办学校要将核定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包括批准班额、招生人数、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中须列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条款。
(二)严格按照审批限定范围进行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跨市招生。
(三)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严禁提前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学校以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
(四)民办学校不得安排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的学生在校就读,不得为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的民办学校学生建立学籍,严禁招收借读生、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03、小学招生
根据城区教育资源现状,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黄金社区户籍(里仁广场、长兴花园)适龄学生调整到兴仁市第一小学。
(一)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城区办事处中心校所辖范围内,具有城区办事处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户籍就近原则,监护人在开学前3个月内到辖区学校申请登记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2.户口簿;3.学前学籍档案卡。
(三)外来经商户子女入学。外来经商户是指非本市户籍,在兴仁市城区经商、办企业三年以上,按居住证地址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开学前3个月内到辖区中心学校登记,由中心学校安排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原件);2.贵州省居住证复印件(审核原件);3.户口簿;4.完税证明;5.社保材料;6.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城区以外申请就学参照执行。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本市户籍,在兴仁市城区相关单位、企业务工三年以上的人员,按照居住证地址相对就近原则,开学前3个月内到辖区中心学校登记,由中心学校安排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务工合同;2.务工人员最近一年以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3.贵州省居住证;4.户口簿;5.社保材料。6.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城区办事处以外,本市其他乡镇户籍进城经商、 办企业、务工一年以上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开学前3个月内到辖区中心学校登记,由中心学校安排入学。提供以下资料:到辖区学校登记注册入学。1.务工合同;2.务工人员近半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3.租(购)房合同;4.户口簿;5.经商、办企业人员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原件)和完税证明;6.社保材料;7.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城区购买商品房、自建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开学前3个月内到辖区中心学校登记,由中心学校安排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房产证(购房合同);2.入住证明和缴纳物管、水电费凭证复印件(审核原件);3.户口簿;4.土地使用证;5.规划许可证。购买商品房的提供1、2、3项资料;自建房的提供3、4、5项资料。
(七)省州驻市单位、市直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城区办事处在职职工子女户籍不在城区办事处人员子女入学。按父母所在单位地址或在城区实际居住地重复覆盖的原则,提供所在单位在职证明和居住地证明到辖区学校登记注册入学。
(八)招商引资项目出资人(1000万以上)的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到辖区学校登记注册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招商引资合同复印件(审核原件)和项目落地运行资料;2.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的子女就学优惠照顾措施及相关领导签批的意见;3.户口簿。
(九)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市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子女入学,由抽调单位所属区域的辖区学校登记注册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符合市委干部管理权限的抽调(派)文件;2.户口簿。
(十)市政府引进人才(专家)子女入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市政府引进人才文件(或者协议);2.副高以上职称资格证复印件(审核原件);3.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原件);4.重大项目或科研课题的主要开发人才子女就学,出具审核签字就读证明材料;5.户口簿。
(十一)主城区学校,学位不足时,市教育局统筹指导各中心校安排到本辖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十二)瓦窑寨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陆官小学 、 第九小学按就地就近入学原则,优先解决服务范围学生就学。剩余学位由园区办及企业、务工人员提供下列材料,开学前3个月内申请登记,安排其子女就学;如不能满足就学需求,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市教育局统筹指导各中心校安排到其他学校就学。提供以下资料:1.务工合同;2.务工人员近半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发放清册);3.户口簿;4.社保材料;5.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三)非起始年级转插学生。参照相应起始年级招生规定执行。
(十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学生符合规定需在本市内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现居住或生活地乡镇(街道)中心校参照相应条款安排入学。
04、小升初招生
乡镇公办初中学校负责完成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其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一)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小升初实行整班移交相对就近原则,以户籍登记住址为主要入学依据到所辖初中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外来经商户子女入学。外来经商户是指非本市户籍,在兴仁市城区经商、办企业三年以上,按居住证地址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开学前3个月内到辖区学校申请登记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原件);2.贵州省居住证复印件(审核原件);3.户口簿;4.完税证明;5.社保材料;6.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城区以外申请就学参照执行。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本市户籍,在兴仁市主城区相关单位、企业务工三年以上的人员,按照居住证地址相对就近原则,开学前3个月内到辖区学校申请登记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务工合同;2.务工人员三年以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3.贵州省居住证;4.户口簿;5.与务工时期相应的社保材料。6.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城区办事处以外,本市其他乡镇户籍进城经商、 办企业、务工一年以上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开学前3个月内到辖区学校申请登记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务工合同;2.务工人员近半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3.租(购)房合同;4.户口簿;5.经商、办企业人员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原件),完税证明,社保材料;6.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城区购买商品房、自建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入学。按相对就近原则,提供以下资料到所辖区初中学校登记注册。1.房产证(购房合同);2.入住证明和缴纳物管、水电费凭证复印件(审核原件);3.户口簿。4.土地使用证;5.规划许可证。购买商品房的提供1、2、3项资料;自建房的提供3、4、5项资料。
(七)省州驻市单位、市直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四个办事处在职职工子女户籍不在四个办事处人员子女入学。按父母所在单位地址或在城区实际居住地重复覆盖的原则,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提供所在单位在职证明和居住地证明到辖区初中学校登记注册入学。
(八)招商引资项目出资人(1000万以上)。提供以下资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到辖区初中学校登记注册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招商引资合同复印件(审核原件)和项目落地运行资料;2.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的子女就学优惠照顾措施及相关领导签批的意见;3.户口簿。
(九)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到抽调单位所属区域的所辖初中学校登记注册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符合市委干部管理权限的抽调(派)文件;2.户口簿。
(十)市政府引进人才(专家)子女入学。提供以下资料,或者根据本人意愿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统筹安排入学。1.市政府引进人才文件(或者协议);2.副高以上职称资格证复印件(审核原件);3.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原件);4.重大项目或科研课题的主要开发人才子女就学,出具审核签字就读证明材料;5.户口簿。
(十一)工业园区企业及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下列材料,按照相对近入学原则,到所辖初中学校登记注册入学。1.务工合同;2.务工人员近半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发放清册);3.户口簿;4.办企业人员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原件)、完税证明;5.社保材料;6.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05、小升初服务片区划分
(一)办事处以外乡镇,由乡镇中心学校明确划片服务范围安排入学。
(二)原新房子村、大布懂村户籍毕业生、兴民希望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第七中学。
(三)陆官小学、第九小学、河丰小学、第十八小学户籍属于城区街道办事处毕业生(含易地扶贫搬迁学生)整班移交兴仁市第六中学。非城区户籍学生移交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第九小学非城区户籍小学毕生移交兴仁市第七中学就读,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
(四)第一小学、第五小学、第七小学、第十六小学、第十七小学、第十九小学户籍属于城区街道办事处毕业生整班移交兴仁市第三中学。非城区户籍学生移交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
(五)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二小学、李关小学、大山脚小学、三昧塘小学、鹧鸪园小学、保驹小学、甲山小学户籍属于城区街道办事处毕业生(含易地扶贫搬迁学生)整班移交兴仁市第十中学。非城区户籍学生移交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
(六)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八小学、第十四小学、第十一中学(小学毕业生)、第十五小学户籍属于城区街道办事处毕业生整班移交兴仁市第二中学。非城区户籍学生移交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
(七)兴仁市第三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七中学、第十中学等初中学校在完成片区招生、易地搬迁学生安置、不超大班额,有空缺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分流且符合政策性保障的学生入学。严禁擅自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否则,将对校长严肃查处。
06、本市户籍从市外转入学生按区域划分
(一)兴仁市城北街道户籍由兴仁市第三中学安排入学。
(二)兴仁市真武山街道户籍由兴仁市第二中学安排入学。
(三)兴仁市东湖街道户籍、兴仁市陆官街道户籍、易地搬迁学生由兴仁市第六中学安排入学。
(四)兴仁市城南街道、兴仁市薏品街道户籍由兴仁市第十中学安排入学。
07、其他情况
(一)在东湖街道、陆官街道务工的随迁子女由兴仁市第七中学安排入学。
(二)非城区户籍由户籍所在地就近学校安排入学。
08、易地搬迁政策性保障安置划分
(一)学前
在水一方:兴仁市园区幼儿园。
陆官、凤凰城:兴仁市英才幼儿园
田坝:兴仁市薏品田园幼儿园
(二)小学
田坝:兴仁市第十小学、兴仁市第十一小学、兴仁市第十二小学。
在水一方:(1—3年级 兴仁市河丰小学;4-5年级 兴仁市陆官小学)。
陆官、凤凰城:兴仁市陆官小学。
(三)初中
在水一方、陆官、凤凰城:兴仁市第六中学。
田坝:兴仁市第十中学。
09、招生原则
各中小学校7月22日前完成招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