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丰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丰教〔2023〕14号)和《丰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丰教基〔2023〕6号)的相关精神,现就丰县初级中学本部校区2024年七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网上报名与材料审核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丰县初级中学本部校区施教区认定要求,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材料审核与录取工作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7月6-7日,施教区内的六年级学生由各小学组织网上报名,每人每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多选无效。
未在我县就读六年级的学生,7月6-7日,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报名登记。
2.第二阶段现场材料审核及注意事项
(1)领取报名顺序号
7月10日上午9:00凭小学毕业证到丰县初级中学本部校区(向阳路与中阳大道交叉路口西南侧)东门门卫处领取报名顺序号,随到随领。
(2)审核时间
7月13日至7月14日,上午:8:00—11:00下午:3:00—6:00
(3)审核地点
丰县初级中学本部校区(向阳路与中阳大道交叉路口西南侧)南教学楼一楼各教室,从东门入校。
(4)审核材料
符合丰县初级中学本部校区施教区的六年级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顺序号到对应的报名组,持以下材料: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家庭户口簿;(3)出生证;(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款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5)小学毕业证。
(5)审核注意事项
(1)到本部校区相应组别进行现场材料审核、提交。(报名材料装入自备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注明学生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和联系电话。)
(2)审核材料时由家长或学生限1人(建议家长)持证带笔和智能手机进校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相关信息。
(3)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均能正常入学,与报名先后无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对应组进行报名,提前报名的不予受理。
(4)被录取的学生将建立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档案,一旦录取建籍,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均不得更改。报名时请您如实提供证件,用正楷字填写各类表格,凡因弄虚作假、错报等影响学生入学者后果自负。
3.第三阶段录取公示
7月29日上午8:00在丰县初级中学本部校区公示栏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学生凭报名表到原报名组领取报名材料,已录取的领取录取通知书。
二、报名期间的防疫要求
按照上级防疫部门要求,报名期间家长及学生需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1.为避免人员聚集,每户家庭限1人(家长或学生,建议家长)进校报名,由家长或学生持证带笔、智能手机到报名室审验材料,其余人员不允许进入校园。
2.进入校园时请主动扫描“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体温在37.3℃以下方可入校。
3.请来报名的家长或学生全程佩戴口罩,排队间隔1米,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4.报名期间家长所有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律不允许进校。
三、关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按规定时间到施教区的公办学校验审材料,报公办学校须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家庭户口簿;(3)出生证;(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5)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2.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按规定时间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中共丰县县委、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县“凤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丰委发〔2021〕16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0日前分别向县委人才办、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连同优抚的相关文件,于7月21日前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关于学校招生说明
1.2023级初一新生,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在建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未在施教区学校实际就读的,中考时不享受四星级优质高中指标生待遇。
2.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不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如不符合招生条件,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3.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且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符合在我校上学条件或未按时报名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无法入学的,后果自负。
4.家长报名时按照有关防疫规定,带口罩、测温、有序进入学校。
六、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本部校区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17851171855、18762272855
丰县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举报电话:
80396910、89209473(基础教育科)89209475(基财监审科)
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30